盐城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定下时间表!2022年完成“空心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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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2 09:3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市委、市政府正式出台《关于加快改善全市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四化”同步发展出发,加快改善全市农民群众住房条件,积极引导有能力的农民进城入镇,因地制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稳妥推进全市农民群众按城镇化规律集中居住,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让农民群众过上与城市同步发展的现代生活。

我市村庄布局绝大部分形成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东部地区主要以沿河沿路“非”字形狭长空间布局为主,西部及南部部分区域呈小块团状,这一时期房屋占比较大,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普遍不高。《实施办法》明确,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全市改善农村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到2020年,完成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加快推进“空心村”以及全村农户住房改善意愿强烈的村庄改造。2018年先行组织“十镇百村”试点建设。

——第二阶段,到2022年,全市农民群众有改善意愿的老旧房屋建设和“空心村”改造基本到位,小城镇集聚能力和产业支撑力增强,建成一批具有活力的新型农村社区,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得到有效保护,沿高速、铁路、国省道干线、重要水源地和风景旅游区等附近乡村镇容村貌明显改善。

——第三阶段,到2035年,全市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全面改善,城乡空间布局全面优化,城镇化水平显著提升,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

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牵一发而动全身。《实施办法》要求,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紧密结合脱贫攻坚工作,推进这项工作必须坚持六个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综合考虑地理、民俗、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等,同步配套建设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谋划产业发展,同步加强社会治理。开展试点示范,通过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方面的实质性改善,有序引导集中居住,积极作为、量力而行,分步实施、久久为功。

——坚持规划引领、分类实施,按照乡村振兴和“四化”同步的要求,实行“多规合一”,按照集聚提升、融入城镇、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的思路,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科学合理确定搬迁规模和建设时序,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建设改造,不搞“一刀切”。

——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结合市场化运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准确把握工作方向。让群众参与规划建设,按照“先申请后实施、先建设后拆除”的要求,认真做好农民新旧住房过渡衔接,严禁强拆强建,赶农民上楼。

——坚持传承文化、塑造特色,保护好盐阜地区为数不多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美丽乡村和传统村落,体现文化特色、时代特征和地域特点,留住乡愁记忆。

——坚持有利发展、方便群众,按照各地财政支撑能力和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鼓励引导农民群众向县城、小城镇、撤并乡镇、集中度高的村庄、集中居住点、重点园区、重点路段及附近集中,采取统建、代建、联建、自建等多种形式,鼓励农民群众自建。

——坚持底线意识、规范操作,坚守不损害农民权益、严禁新增镇村负债两条底线,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强化传统文化保护,坚决依法办事、阳光操作,全程接受农民和社会监督,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安居方能乐业,进入新时代,农民群众对居住条件的要求更高,不仅希望有美观舒适的房子、整齐干净的马路、方便完善的水电气配套,还希望有良好的教育医疗条件、较好的社区生活和就业发展空间。

对此,《实施办法》细化明确了组织全面调查摸底、加强空间规划引领、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尊重农民留乡意愿、引导支持进城入镇、同步配套各类设施、强化产业发展支撑、注重建筑风貌塑造、深化土地综合整治、完善乡村治理体系等十项重点任务,指出了创新体制机制、资金整合使用、用地政策支持等方面的推进保障路径,要求各地紧抓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的机遇期和窗口期,积极稳妥推进落实,确保这项工作实实在在为民造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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