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是以利益为首要条件的交易模式,开发商更是如此。往往最后受欺骗的就是购房者。开发商总会利用购买者不了解法律来从中获取利益。甚至用很多数据来让购买者混淆。
- 开发商五证不全
如果开发商的五证不全,那么开发商卖房是不合法的,属于违规操作。如果你在不知道这种情况的前提下签订了购房合同,那么合同是无效的。这种情况下购房者要求退房,开发商应该返还购房者交的所有房款,以及这段时间内房款产生的利息。
注:“五证”指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 未经购房者允许私自更改楼房规划设计的
购房者收房时,发现房子的户型、朝向、面积等,与合同约定的出入很大。在购房者并不知道实情的情况下,开发商私自更改房屋规划,直接构成违约。此时购房者有权提出解约,开发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 超过合同约定时间没法办理产权证的
购房合同中会对开发商为购房者办理产权证的期限作出约定,由于新房办理产权证,都是开发商一手操办,如果开发商由于某种原因无法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办出来产权证,购房者可以提出退房。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里有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 开发商逾期交房催促后仍交不了的
开发商都会将交房日期写进合同中,如果开发商超过交房日期还没有交房,被视为逾期交房。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催告,开发商有一段时间的延展期,若被购房者催告后,过了延展期还没交房,购房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房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
出现以下质量问题的,可直接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并赔偿:
1、房屋主体部分的质量,经过检验认定不合格的;
2、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购房者正常使用的。
通常情况下,房屋主体质量问题,开发商会提供《竣工备案表》,如果收房时开发商并没有提供,购房者需要警惕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于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后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房子被开发商拿去做二次抵押的
这种情况在新房比较少见,但是也案例。有的开发商在施工期间缺少资金,将一部分已经建好的房子拿去银行作抵押。拿到贷款后,又将这部分房子卖给了购房者,而购房者并不清楚房子已被抵押过一次。这时,购房者一旦查清,可以立即要求退房,并有权要求开发商支付双倍的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于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二)项: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 房屋面积差超过3%的
收房时实际测量的建筑面积,与合同中标明的面积差,超过3%,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提出退房。并在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要求开发商将已付清的房价款退还给购房者,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活着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做约定的,按一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在买房时,一定要与开发商签订具体协议与款项,仔细阅读,避免陷入开发商设置的陷阱。并且要保存好所有证明与合同,以防房子出现问题开发商拒不承认。(房产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