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天下] 称委托炒股赔27万 夫妻俩起诉投资公司索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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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9 16:43: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盐城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于忠洋)电话委托投资公司代理股票操作,结果账户内资金不断贬损,为此,张先生及妻子冯女士诉至法院。夫妇俩称,被告投资公司当初来电称可以稳赚保赢,于是二人与之签订协议,没想到始终未得到分红,还要打官司索赔。11月9日上午,该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公开审理。张先生、冯女士夫妇一同出现在法庭。

原告

投资公司称稳赚包赢 投资后贬损索赔




摄影/通讯员秦文柏

张先生、冯女士夫妇起诉称,2016年初,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投资公司)来电称可代理股票操作,有保密的内部信息,稳赚保赢,股票有翻倍的可能,可获得超值收益。张先生夫妇信以为真,与该公司在2016年3月23日签订《VIP项目理财管理协议书》,由该公司负责张先生夫妇股票账户具体操作。

根据协议约定,当上述账户资金首次增值达到预缴管理360000元时,将此款返还张先生夫妇;如有增值超过管理费部分,从盈利率30%至60%,按9:1到5:5比例分成;如到期亏损,该公司应补足张先生夫妇的投资总额185万元。

随后,张先生夫妇在某证券新设立的股票账户投资现金149万元,并支付管理费36万元,共计投资185万元。交付后,账户资金不断贬损,张先生夫妇经常向某投资公司询问盈利分红的情况,但该公司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始终未分红。等到2018年3月22日协议到期,某投资公司操作的上述股票账户内剩余1213836.71元,损失了276163.29元。张先生夫妇多次要求该公司赔偿投资损失,但均无果。

为此,张先生夫妇将某投资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退还管理费36万元,赔偿投资本金损失290675.24元,并支付利息损失18.5万元。

被告

可退还36万管理费 索要利息无依据




摄影/通讯员秦文柏

某投资公司诉讼代理人表示,同意退还张先生夫妇36万元管理费,但对于张先生夫妇主张的本金损失,该公司只同意承担80%。该诉讼代理人称,双方签订的协议是无效协议,某投资公司的营业范围可通过公告信息查到,没有代客理财的能力,协议违反国家效力性规定,属于无效协议,协议约定的保底条款违反的有关法律的规定的公平原则。“该协议的签订双方均有过错,均应承担损失。”

对于张先生夫妇主张的利息损失18.5万元,该诉讼代理人认为没有法律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中,公司只承诺保本,并没有补足利息的约定,投资理财赔赚由市场决定,赔偿张先生夫妇损失显失公平,我公司非金融公司,没有吸储的营业范围,不可发放利息,张先生夫妇委托我公司代为投资理财,除了36万元的资金外并未转入我公司账户,给付利息没有依据。”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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