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继母虐童案一审判16年 生母申请抗诉重判

[复制链接]
查看: 6087|回复: 0

14

主题

2

回帖

73

积分

注册会员

积分
73
发表于 2018-11-8 10: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短短一个月里,时年仅6岁的鹏鹏(化名)被继母孙某殴打虐待成植物人。2018年10月30日,该案在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法院公开审理,法院当庭以虐待罪、故意伤害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16年。
  11月6日,鹏鹏的生母柴女士向临渭区检察院递交了一份抗诉申请书,以“被告人孙某手段特别残忍,造成后果极其严重”等为由,认为一审量刑不当,申请临渭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抗诉。
  据柴女士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提供的抗诉申请书显示,柴女士认为被告人孙某犯罪手段特别残忍,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认罪态度极其恶劣,没有任何法定的酌情从轻情节;渭南中院曾驳回移送管辖申请,这一决定直接排除了该案判决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能等。
  柴女士说,“我希望可以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如果这次抗诉申请被驳回,我还将继续申诉。”
  鹏鹏的代理律师邓学平表示,这起案件涉及虐待罪及故意伤害罪两项罪名,其中故意伤害罪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渭南中院此前驳回了代理律师提出的移送管辖的申请,从程序上预先奠定了该案最高20年的量刑标准。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无权上诉。被告人上诉,又有‘上诉不加刑’的规定,除非检察院抗诉。所以,我们申请检察院抗诉。”
  邓学平说,按照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在收到判决后第二日起,十日之内有权对案件提起抗诉,“受害人一方可在收到判决后5日内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须在5日内做出答复。如果能顺利抗诉,那么案件将直接进入二审,由渭南中院负责审理,且不受‘上诉不加刑’限制。这件事很快就会有结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 关注微信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