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11月1日,市纪委、市监委、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规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底,我市将开展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行动。 整治期间突出四类重点 据了解,本次集中整治从10月底开始,分为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11月15日前完成。第二阶段为综合执法,12月15日前完成。第三阶段为专项督查,12月31日前完成。第四阶段为公布黑白名单,12月31日前完成。整治范围为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 《方案》明确了集中整治期间突出的四类重点,即重点规范语文、数学、外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集中整顿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竞赛考试、招生宣传、收费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落实“八个一律”刚性执法 《方案》还表示,整治期间落实“八个一律”刚性要求,对不符合国家和省市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和设置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业整顿;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业整顿。对已领取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业整顿;对“超标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吊销办学许可证;对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一律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对在学科知识培训中聘用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或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培训活动的,一律停止其承担的学科知识培训教学任务;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一次性收费超过3个月、收费项目及标准未公示等违规收费行为的,一律退费整改;对存在虚假广告或招生宣传不规范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 尽快建立健全弹性离校制度 《方案》要求,对整治期间发现的各类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要引导培训机构有针对性地做好整改,切实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对具备办证条件的,指导其办理办学许可证。对经过整改达到机构设置标准和办学资质条件的,及时协助办理办学许可证。对新申请设立的校外培训机构,从严把握标准和资质,不断扩大优质培训资源存量,带动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整体质量提升。 整治期间,还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校长和教师的责任。对在职中小学教师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等行为,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教师资格。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另据了解,相关执行部门还将研究制定我市课后服务管理办法,尽快建立健全弹性离校制度,强化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方案》要求学校要充分发据师资潜力,积极利用校外资源,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不断提高课后服务水平,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变成集体教学或补课。各县(市)区可以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严查教育领域违纪违法问题 《方案》还明确了整治期间,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专项治理各阶段工作的监督检查,会同教育部门将教育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点,严肃查处教育领域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排查克扣学生伙食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滥用上级补助资金、乱发津补贴、违规公款吃喝旅游、违反招标采购规定、违规接受宴请和收受礼品礼金贿赂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纪违法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查处一起,问责一起,通报一起,并开展警示教育。 《方案》还要求各级教育部门要以此次治理为契机,深入排查教育领域案件查处中暴露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建章立制和行业监管,完善制度机制,从源头上防范教育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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