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出首批信用保护工具业务试点 提高民企债券融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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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3 15: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运用市场化方式支持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政策部署,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深交所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积极研究推出交易所市场信用保护工具。深交所开展首批信用保护工具业务试点,对于优化债券市场投资者结构、提高企业融资效率、促进交易所债券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深交所首批信用保护工具业务试点涉及名义本金合计1.3亿元,参考实体包括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首批信用保护工具均以龙头民营企业作为参考实体,与其公司债券一级市场发行同步推进,以达到增强投资者认购信心、助力债券发行和降低发行人融资成本的目的。

      深交所首批信用保护工具业务试点参与机构包括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涵盖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信用增进机构等机构类型,信用保护工具卖方均具备较强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首批试点均采用信用保护合约形式,由交易双方一对一签订合约且不可转让。

      下一步,深交所将坚定不移地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按照中国证监会的决策部署,尽快研究发布信用保护工具相关业务规则,推进信用保护合约和信用保护凭证业务的常规化开展,充分发挥服务民营企业、创新企业、中小企业的特色和优势,拓宽民营企业融资途径,同时持续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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