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虚假数据祸害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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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 15:0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们日常生活已越来越感受到电子信息的多元化与便利化:找餐馆吃饭,先上网看一眼点评;出门旅游,先上网查一下攻略。然而,“僵尸粉”“刷单”等各类弄虚作假的行为也层出不穷。尽管国家已出台部分法律法规加以约束,但不良商家铤而走险的例子仍屡见不鲜。

虚假信息防不胜防

近日,某在线旅游平台相关数据涉嫌造假:其点评内容中不仅存在大量虚假点评,而且有很多所谓“活跃用户”也被指实为“网络水军”。顿时一石激起千层浪,不少网友甚至感慨,虚假信息如此之多,真是令人防不胜防。

无独有偶,近年来,随着线上视频愈发火爆,点击量造假的问题也扑面而来:某网络电影上线后点击量暴涨几百万;某网络综艺节目点击量超几千万;某电视剧网络播放量甚至超过百亿……在这些荒诞的数据面前,有网友调侃说,中国8亿网民已经不够用了!

国家发改委国际合作中心首席经济学家万喆表示,制作虚假数据的行为并不只是存在于互联网,“就好比以前我们去一些旅游景区、商店,总会被导购推荐购买一些‘三无产品’,还有很多商家也常常发布一些虚假的广告,做一些虚假的营销,我们管这类行为叫‘托儿’。而现在‘托儿’开始活跃在互联网上,很多电商为了快速获取利润,便会采取一些非常态的竞争手段来博取消费者的眼球。而这些其实都是欺诈行为。”

造假行为冲击产业

“这类造假行为之所以屡见不鲜,主要是利益驱使。对内容方来说,可以通过大量刷取点击量,从而炮制一种所谓‘火爆’的假象,进而吸引真实用户的目光;对平台方来说,也需要通过使用这种‘火爆’的假象来营造优质平台的形象,从而进一步吸引广告投放。比如不少生产商刻意宣传某一款产品是‘网红’,而一些不良商家,又通过‘刷单’的行为,形成各种交易数据,来骗取消费者的信任。二者一拍即合,目的就是引诱消费者来此消费。”万喆说。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杭平对此表示担忧,“一些互联网企业试图对其服务内容进行‘包装’造假,以此来吸引风险投资,或者通过其他的方式来博取金融领域的关注,从而获得融资。在这样一个商业逻辑下,通过数据造假等行为从中牟利,蒙受损失的必定是广大消费者。但更令人痛心的是,有些正规的互联网企业也开始参与其中,有的企业甚至直言‘弄虚作假是行业的潜规则’‘不造假就没法生存下去’‘大家都这么做,也没有什么坏处,不做就很吃亏’。长此以往,必然致使精品缺失、次品泛滥,造假行为蔚然成风。一旦陷入恶性循环,必将对整个互联网产业造成巨大冲击。”

技术手段打击造假

陈杭平表示,从法律层面看,由于目前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监管作用也有限,导致互联网企业数据造假的违法成本较低。“为此,近年来,政府积极构建并逐步完善相应的律法体系,努力维护一个诚信、公平、有序的互联网环境,已取得显著成效。”

比如,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同时,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久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电子商务法》,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律的出台,对规范电商领域各主体行为,维护电商行业市场秩序,引导电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都有重要意义。

“就本次事件而言,第三方监管也起到了巨大的作用。来自第三方监管的力量越强,就越能倒逼广大互联网企业自觉自律,进一步完善企业运行规范。”陈杭平说。

万喆表示,要解决数据造假这个问题,首先要看到如果对此放任不管,那么对互联网行业将是一个摧毁性的打击。这意味着互联网企业的服务水平会逐步降低,而消费者的体验也会越来越差。政府应该加大对消费者保护的力度,加大对造假者的惩处力度。

“就比如说,在过去造假要么就要制作小传单,要么就要委托一些人。现在都是找一些‘水军’,通过相关互联网技术手段轻轻松松就可以搞定,甚至已经形成了一整条产业链。因此,监管机构应该进一步提高技术手段,对涉嫌数据造假的主体和行为要查到实处。同时,也要通过法律细化每一个群体的责任,从源头上杜绝造假。”万喆说。(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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