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数据造假盛行 需法律“亮剑”与信用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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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 09:53: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数据造假必须正本清源,需要法律“亮剑”与信用护航。只有让失信付出沉重的代价,守信才能成为必选。
  业内人士表示,刷单、刷量可影响消费者的决定,为商家赢得更多生意,平台也可给投资人一份好看的数据,因而数据造假已成为行业的大问题,甚至成为许多点评类网站的“潜规则”。据了解,数据造假成本低廉,2元即可买1万视频点击,与此同时,追责的成本非常高,此前有视频网站起诉刷量公司,9.5亿次的造假换来50万元的赔偿。
  捅了“马蜂窝”,一窝数据造假的“马蜂”飞出来。其实,长期以来我们对数据造假一直心知肚明,有时候是佯装不知,有时候是按下“默认键”。正如互联网观察家、科技先生创始人柳华芳所认为的,数据造假是互联网诞生之日起就并存的,从alexa排名造假,到网站内容数据造假,说明造假层次越来越高,越来越仿真化,从假结果、假排名到假运营,有时候投资机构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数据造假盛行,必将导致“劣币驱逐良币”。数据造假尤其在互联网时代更容易兴风作浪,不仅作假造假的技术越来越先进,而且,不少互联网企业视此为一种“风口”,谁先站上谁就可以起飞。刷单不可怕,就怕刷单产业化;炒信不可怕,就怕炒信常态化……如此一来,形成恶性循环,“劣币”猖獗,“良币”反而“萎靡”;造假的数据有市场,不造假的数据反而会失去市场。这些不良后果不仅危及企业与行业的健康发展,而且会误导消费者的判断。
  “数据为王”,真实可信的数据才是“王中王”。互联网时代里,数据就是财富,数据就是生产力。值得提醒与重申的是,只有建立在诚信基石上的数据,才是可靠的财富,才是社会需要的生产力;而建立在虚假基础上的数据就是“虚假繁荣”,有水分的数据就是“水中月”。无论是主观认识的偏差,还是客观现实的“绑架”,热衷于数据造假都是一种短视行为,不可能有持久的生命力,更是与高质量发展背道而驰。
  数据造假必须正本清源,需要法律“亮剑”与信用护航。全国“刷单入刑”第一案的宣判,被称为“打响反炒信第一枪”;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开启了新时代公平竞争的新征程;电子商务法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法治建设重在“固根本”,法律“亮剑”可以斩断数据造假的利益链。与此同时,诚信建设尤其是对失信的惩戒应该“陪跑”,甚至要“领跑”,只有让失信付出沉重的代价,守信才能成为必选。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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