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江宁区一男子因捕杀3只野兔被刑拘,面对民警,该男子承认自己是通过直播学的捕兔方法。男子辩称自己是图好玩,不知道抓野兔犯法。
此事引起众多网友关注,有人对涉案男子表示同情,称处罚过重。
10月28日晚22:56,江宁警方@江宁公安在线 发声,图文并茂地解释:该男子狩猎的野兔为草兔,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该男子架设电击工具的位置经常有人来往,电击工具瞬间输出电压高达9万伏,对群众安全造成隐患;该男子涉嫌违法狩猎罪。
截至29日下午17:00,已有近千名网友点赞,大家纷纷留言:优秀通告!有理有据!
其实近年来,类似的案件还有很多,比如逮癞蛤蟆、捕壁虎等,均引发了网友的热烈讨论。很多人不知道,其实不少动物都属于保护动物,如果随意捕猎,那便可能触犯法律,受到处罚。
判决结果在网络引发了轩然大波,不少网友质疑需要判这么重吗?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明确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怎么算?
被掏鸟窝的燕隼属于隼科,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6只属于情节严重,10只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事实上,据官方披露的证据显示,闫某自称不识国家保护动物是谎言,他不仅知道自己盗猎的燕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而且还利用QQ群、百度贴吧等兜售猎物,属于主观明知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