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0日上午8点05分至9点,盐城市大丰区中央名府小区某业主,因违规停车,遭物业违法锁车、殴打和辱骂等,期间物业人员10于次用左手食指着业主,并分3次用左手食指接触到业主的右胸部位连戳数下,业主多次警告物业人员,其不仅不听,反而更加猖狂,最后竟用前踹方式,连踹业主四脚,此后嚣张气焰仍未收敛,并继续以言语辱骂业主。 物业公司锁车的行为相当于变相扣押车辆,物业公司不是执法部门,没有权利留置、扣押业主车辆。 物业以上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于涉事物业方态度蛮横,现场接警民警无法调解,公安机关现正按法律流程处理。 诉求: 事情发生至此时,业主多次要求物业方出面道歉,物业方无动于衷,而业主表示当时就和车位业主及物业他们表过态,业主占用车位确实不好 ,并多次道歉。 现业主要求物业方就违法锁车、殴打、辱骂等行为公开道歉:要求物业公司通过小区宣传栏张贴告示形式和小区业主群展示道歉书图片形式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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