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拒执罪案件,被告人苗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苗某某与驻连云港部队某部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连云区法院依法判决苗某某给付驻连云港部队某部渔塘租金11.13万元和违约金5万元。判决生效后,苗某某百般刁难、拒不履行义务,驻连云港部队某部遂提出申请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苗某某收到连云港一家公司给予他补偿款40万元,苗某某竟将40万元补偿款挪作他用。该院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苗某某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苗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希望法院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主动自首,法院对苗某某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法判处苗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王会金 朱先明)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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