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华起诉商家侵犯肖像权 要求赔偿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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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30 14:5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杭州互联网法院自挂牌以来,受理了许多涉名人纠纷案件,有公益事业名人,有影视圈的帅哥鲜肉……现在,又有一位影视大咖走进了杭州互联网法院,居然是刘德华。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收到演员刘德华诉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肖像权、姓名权侵权纠纷一案的诉状及证据材料等。
  遇到啥事了?原来跟某科技公司的生产的某品牌净水器有关。
  我们先来看看这波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肖像权和姓名权的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肖像使用费等损失共计人民币200万元;
  请求判令被告在原告认可的全国性公开发行的报纸及今日头条、被告官方微博、被告官方微信公众号等网站首页公开刊登道歉声明;
  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公证费共计人民币1万元;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原告诉称,原告并未授权被告在其净水器及相关产品的外包装及广告中使用原告肖像、姓名及签名等,被告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及姓名权。
  在被告侵权过程中,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但被告从未回应,并始终未停止侵权行为。
  原告认为,原告系从事演艺事业超三十年,享誉全国甚至全球的演员及歌手,其肖像和姓名具有极高声誉和商业价值。
  被告以营利为目的,在未经原告许可、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产品和包装上使用原告肖像和姓名、签名,损害了原告精神利益和经济利益。 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未果,故诉至法院。
  目前,杭州互联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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