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盐城市大丰区公安机关依法对实施使用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人景某(男,29岁,大丰区大桥镇人,持C1E型驾驶证)处以行政拘留3日,并处罚款30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扣12分的处罚。 经调查取证,2016年8月13日12时许,景某驾驶苏JR****号小型轿车由盐城返回大丰途中,为躲避道路监控抓拍及交警检查,便用车内的电工胶布将车子前后号牌上的字母“R”字贴掉一撇,变成字母“P”。当日,景某驾驶变造号牌车辆在经过陈李线(226省道)159KM+650M大丰区方强三总村路段时,被电子监控设备摄录,并被大丰交警大队非现场工作室及违法处理中心工作人员研判查获,景某归案后如实陈述其违法行为,并自愿接受上述处罚。 交警提示: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其予以收缴,扣留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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