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教练资格资质认定亟须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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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4 10:3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类高危项目须持证上岗

记者:《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一条就社会体育指导人员进行了规定,请问在实际中该如何理解?

郭泽强:根据《全民健身条例》,结合国家体育总局2011年颁布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国家对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由低到高分为四个等级,依次为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而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教育分为技术等级培训和继续培训,教育费用则由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协会承担。

结合《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这里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是一个大类,包括了健身教练在内的47个工种。从公益性角度来看,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分为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和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中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是指不以收取报酬为目的,向公众提供传授健身技能、组织健身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等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并获得技术等级称号的人员。显然,《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中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应当属于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而健身房的教练是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包括老百姓一般讲的“私教”。很多非体育专业的人,在经过运动锻炼之后,自行考取相关证书,针对会员进行特殊指导,也就是所谓的私教,从实际而言,他们针对的群体主要是特定的,而且数量有限。

胡功群:要理解《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一条,先应了解一下这一条款出台的相关背景:2002年,国务院决定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就包括“体育经营活动审核”。之后,包括体育健身场所开业在内的一切体育经营活动,只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体育主管部门通过事后监督进行管理,这样减少了审批环节,节约了申请时间。

对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但要区分不同情况认定资格。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第四条,对健身和娱乐场所服务人员,除游泳、滑雪、潜水、攀岩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外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为水平评价类。可见对其中四类高危项目从业人员要求强制持证上岗,其他的项目包括健身教练获得的资格证是用来代表专业水平等级。也就是说,从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进行健身指导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否则不得从事这项职业。

水平类评价职业资格成录用依据

记者:健身教练不再需要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准入门槛,健身市场该如何管理和规范?

郭泽强: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示”名单中,健身教练是水平评价类国家职业资格,确实不再以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准入门槛。但水平评价类占国家职业资格的90%左右比例,是各用人单位在人才录用和职称晋级的重要判定依据。既然健身教练依然有水平评价类资格证书,那么健身市场也应该以此为标准衡量健身教练的职业水准。

从现实来看,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健身教练职业资格证有很大的区别,体育指导员资格证主要是针对一般体育爱好者、在校大学生,大学体育生考的一个指导员证书,其作用只是证明其是体育生专业出身。而健身教练职业资格证是健身教练的一个资质认证,在中国拥有健身教练职业资格证书有时被误解为拥有了从事该职业条件以及所需要具备的专业技能生存能力。但是,事实上,拥有证书只是进入一个行业的最低标准,所谓证书真正的意义是为了证明已经学习了健身背后的技能知识。未来健身教练能否在市场上存活下来,还是要看其水平,健身教练的水平评价类资格证书仍然会发挥较大作用。

胡功群:职业健身教练的出现,将会促使健身场馆从业人员自觉提高自身素质,给健身消费者提供更科学、更专业的健身指导,避免不必要的伤害,切实保护消费者和体育产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合理开发和配置体育健身指导人才,创造平等竞争的就业环境,规范体育健身市场建设有着重要意义。健身教练虽然不再需要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准入门槛,但并不意味着健身教练取消职业资格证。对于“以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便指导规范健身市场。

国家明确要求,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但目前健身教练的资格资质大多是违规认定,监管部门应加大打击力度。

涉案金额大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记者:健身房老板跑路后,办了年卡的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郭泽强:消费者办理年卡并开通使用,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消费者实际使用了年卡,接受了服务,应当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但是,健身公司暂停营业导致消费者无法正常使用年卡,损害了消费者的合同权益,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剩余未使用的年卡费用。如果健身房老板跑路,消费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健身房老板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涉案金额在两万元以上,消费者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单个受害者的不够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受害者可以联合多名受害者,一起向公安机关报案。

不过,这种为了享受某种优惠一次性预付经营者半年、一年或两年的服务费用,然后按照约定进行服务消费,性质上是支付预付款。然而,无论是民法通则、民法总则、合同法还是其他法律,都只有定金的规定,而没有关于预付款的规定,唯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显然,这一条款只是关于经营者在不跑路情况下的违约责任规定,不是防范收款后跑路、失联的。

胡功群:为预防或减少健身房老板跑路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消费者在办理年卡前要三思而行:

首先,消费者应结合自己实际需求,理性购买办理年预付卡,避免一次性充入过多资金。如果消费者交纳的年卡费用较高,消费者可以提出采用目前比较流行的第三方平台实行资金的监管,要求经营者提供相关担保,或由健身房老板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监管部门交纳保证金,或者通过第三方建立预付款提取平台。一旦发生跑路等情形,监管部门或第三方可把年卡中的剩余部分返还给消费者。

其次,在选择健身房时要谨慎,办卡前要注意看经营者所租健身房的面积、装修、设施等,更要查看其营业执照。尽量选择证照齐全、资质过硬、市场信誉度高、经营状况良好的健身房。

再者,消费者要保存证据,要与健身房老板订立书面合同,明确约定服务内容、有效期限、退转卡条款、违约责任等,并且注意保存好书面合同以及转款记录、收据、发票等证据,便于日后维权。(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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