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先生称2017年6月22日晚北京全市暴雨,自己通过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滴滴”)运营的APP下单了代驾服务。结果第二天发现车辆被雨水严重浸泡,经了解是由于代驾司机未关闭后备厢导致。郑先生于是诉至法院请求赔偿7万余元。 19日上午,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APP上叫代驾,第二天后备厢被泡了。 郑先生诉称,2017年6月22日晚九点左右,自己喝了酒,便通过滴滴出行APP下单代驾服务,系统平台委派了司机韩某提供代驾服务。同时,韩某的电动滑板车及雨衣均放置于车辆后备厢内。到达目的地后自己离开时,代驾司机韩某仍在车旁安装滑板车、穿雨衣。 郑先生称,当晚到次日上午,北京全市性暴雨,结果第二天他发现车后备厢完全被雨水浸泡且积水严重,车辆多处因淋雨损坏。因自己急于出差,便将车辆委托北京市华德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华德宝公司”)将车运走并维修,花费4万余元。 后经华德宝公司及小区保安证实,车辆被雨水严重浸泡是由于后备厢未关闭所致。 郑先生认为,是韩某取走物品后未将后备厢关闭,也未查看车辆状态,未尽到注意义务,存在严重过错。因其是滴滴公司雇佣的代驾司机,过错应由公司承担。 因滴滴公司及浙江外企德科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外企德科公司”)存在代驾服务合作关系,故其将两家公司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7.2万余元。 郑先生称,事发后自己多次与滴滴沟通,但对方均以种种理由拒绝赔偿,“一开始代驾司机和滴滴客服人员态度非常好,但后来了解到事发地点没有监控时态度完全变了,自己才决定起诉。” 滴滴并非代驾提供方,不是适格被告。 滴滴的代理人表示,根据APP内的代驾服务条款,滴滴并非代驾服务的提供方,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与郑先生不存在合约关系,故不认可赔偿。 外企德科公司则称,该公司认可是其提供的代驾服务,并称代驾司机已经将郑先生安全送到目的地,合同已履行完毕。对于后备厢未关导致车辆被雨水浸泡一事,该公司诉讼代理人表示存在争议,郑先生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是代价司机未关闭后备厢,且代驾司机称最后车辆后备厢是郑先生关的,自己并没有碰。郑先生无法证明车辆进水与代驾司机行为之间具有关联性。 对于滴滴公司主张其不是代驾服务的提供方,不是案件的适格被告的答辩意见,郑先生表示自己是从滴滴出行APP购买代驾服务的,从常人来看滴滴出行肯定是滴滴公司的,而且自己付款也是通过滴滴公司的平台,所以认为滴滴公司是适格的被告。 对于德科公司称合同履行完毕,郑先生表示不认可。“代驾司机确实是把我送到了目的地,代驾司机还应当把我的车辆停放好,车门关闭好。但是实际上代驾司机仅是把我送到了目的地,但是并未把车辆停放好。我认为这不算是把合同履行完毕了。比如夏天天气热开窗户,到达目的地后得把窗户关好。”郑先生说。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腾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