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怎么才能正确合理使用315维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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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9 16: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价格欺诈、霸王条款、收费陷阱、旅游宰客……生活中,这样的事情几乎每天都在上演。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很难讨回公道,多会忍气吞声或自认倒霉。为给消费者提供消费类纠纷的维权咨询,西祠胡同联合江苏省消协共同搭建了西祠315维权平台。2016年至今,共收到网友维权咨询320件,每件维权投诉都由省消协维权专家团成员及时提供了维权建议。每月近20万网友通过315平台浏览维权案例、获取维权资讯。

不过,小编在维护平台的过程中,发现网友投诉维权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投诉内容:

315维权平台为大家提供消费类纠纷的维权建议,维权类型包括:家用电器消费、家用汽车消费、网络购物消费、金融消费、保险消费、商品房和装饰装修、手机及通讯服务、美容美发消费、旅游消费、餐饮消费、食品药品消费、黄金珠宝消费、家居木业消费、洗染费、其他消费。

在专家团的答疑过程中,发现一些网友提交了关于个人纠纷、政府投诉类型的问题。这些投诉超出了本平台的受理范围,维权专家只能为您提供一些个人建议,很难为您提供一些专业的帮助。

例如:

【网友维权】



【网友维权】

以上两类维权都超出了315平台的受理范围

二、投诉表述

有一些网友在维权的留言中没有提供详尽的纠纷描述,维权专家很难为您提供合理的解答。那么,消费者进行维权投诉需要提供什么样的材料呢?

1.投诉人的姓名、住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2.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3.所购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等;

4.受损害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

5.凭证(发票、保修证件等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三、消协处理投诉的范围

在这里,小编还要告诉大家,以下这些内容,超出了消协维权范围。不过您还是可以通过315平台获得维权专家的建议,看如何更好的为自己维权:

1、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

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商品超过规定保修期和保证期;

3、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

4、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5、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6、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7、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

8、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四、消费者投诉的误区

最后,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投诉的误区,希望对大家的投诉维权能有所帮助。

误区一:所有消费都可投诉

《消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因此,非此对象的消费投诉不属消费者协会的受理范围。

误区二:所有购买商品都可投诉

两种情况下,购买的商品出现问题,投诉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一种是超过保修期的商品。一种是使用不当、人为造成的损坏。

误区三:商品、服务有诈可“假一赔十”

《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也就是说,假一赔一,而不是假一赔十。

误区四:所有投诉都可得到精神赔偿

《消法》第43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25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但如提出一些“过”的要求,消费者则应“三思”。

误区五:凡与消费“有关”都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费者丢物通常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当然,如果消费者在超市将物品交由存包处保管,领取时发现物品丢失,消费者协会则可介入调解。

误区六:商品的质量纠纷由消费者协会判定

涉及到质量鉴定的纠纷,只能到相关检测部门做出质量鉴定后,消费者协会才可以此为依据,借助法律规定,帮助消费者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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