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了11万现金,3小时后被告知少了1200元,只存了108800元,原来是银行未经我同意,从我账户扣除了1200元。”10月9日,蒲城县市民刘先生说。
对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蒲城县延安路支行(以下简称“邮储延安路支行”)解释,系当日柜员清点失误造成,但监控显示存款现金确实少了1200元,抹账(银行给储户办理存取款业务出现失误,银行进行的一种反向操作)符合银行规定。而中国人民银行渭南市中心支行则表示,邮储延安路支行的操作不符合规定。
储户
存取款凭单、短信都显示存了11万
刘先生做生意,常有大额货款往来,很多都在邮储延安路支行完成。
“以前从未出过任何问题,9月29日妻子带着11万现金去存钱,却出了这怪事。”刘先生说,“当日早晨,我从公司财务取了11万元,除本人清点外还用点钞机复点,确认后才交给妻子。当天公司也有其他人在现场,数额大家也都看到了。”刘先生说,上午9时许,妻子到达支行,将11万元现金交给柜员存款,清点并完成签字确认后离开银行。
中午1时许,刘先生接到邮储延安路支行工作人员电话,称上午存的11万现金中少了1200元,实际只有108800元。“可柜员清点时也没说少呀,当天银行给的存取款业务凭单和手机收到的短信通知都显示是存款11万,咋过了3个多小时就少了1200元?”
刘先生妻子说,当天11万元货款从公司到银行的过程中一直未离手。“在家清点无误后才到银行,存款中间我还咨询其他工作人员理财问题,因此柜员核对数额时我并未注意其清点是否有误,存款完成我拿着存款凭单就离开了。”
10月9日,刘先生提供了一张存取款业务凭单的照片,显示存款日期是9月29日,存款金额是11万,户名为刘××,盖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城县支行业务专用章。
“当天银行通知我时,未告知我要从个人账户扣钱抹账,我是在当天下午5时33分收到抹账短信后才知道的。”刘先生说。
柜员
监控显示清点时少了1200元
当天经办刘先生妻子存款业务的邮储延安路支行柜员对此解释说,存款金额出现1200元的短缺,系当天清点失误造成。发现问题后联系了储户,但双方未就此事达成一致。“监控显示清点时确实少了1200元,只是当时我经手的时候没有发现。因为当天所有现金都要入库,所以下午按我们内部规定进行了抹账。”
10月10日,华商报记者从该行监控视频上看到,柜员清点11万存款时,并没有一直盯着点钞机,点钞机在清点其中一沓钱时,显示张数是88张,但该行拒绝拷贝此监控视频给记者。
银行
证据确凿
内部规定可抹账
该行一刘姓主任说,按邮储内部规定,在视频监控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因柜员失误造成的交易,上报后可以在储户未到场情况下进行抹账操作。“储户若对此有异议,可以报案或走司法程序。”
刘先生不认可银行的解释:“动我的个人账户必须经我同意,否则邮储如何保障储户的账户安全?”
银行是否有权单方面进行抹账操作?
在储户未同意且未到场的情况下,银行是否有权单方面进行抹账操作?
人行:私划存款不符合规定
10月11日,银监会渭南监管分局办公室一负责人表示,这个问题各银行应该都有自己的内部规定,但在监管政策上还没有相关依据。
而中国人民银行渭南市中心支行支付结算科一负责人表示,根据1997年9月19日“关于印发《支付结算办法》的通知”中第十六条相关规定,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的原则”。换句话说,“邮储延安路支行在未经储户同意且未到场的情况下进行抹账操作应该是不允许的,不符合规定。”这位负责人解释。
该负责人还说,按正常流程,“柜员出现失误应先与储户协商,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即使要抹账,也需储户同意且到场后才能进行。若多次协商未果,银行可走司法程序解决,拿到司法部门的执行文书再划账操作,是可以的。”
律师:银行私划储户存款违规
针对此事,陕西赛高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建军表示,首先这一事件是银行职员失误造成,职员有责任。其次,“即便银行真的证据确凿,也能证明存款现金少了1200元。但未经储户同意,且未确认证据就抹账,仍是违规的。“应该先协商让储户返还,即使储户不返还,也应该走司法程序解决,不能私划储户存款。”他说。
其他银行:即使失误也不会私划
11日,华商报记者走访了渭南市区4家银行,其中3家银行工作人员表示,若出现类似问题,不会私划储户的钱。即使要抹账,也必须在征得储户同意且到场的情况下进行。若沟通无果,会由银行或柜员先垫付,然后走司法程序。
另一家银行工作人员则表示,抹账操作应视情况而定,如果柜员出现类似失误,应该先报上级部门,“特别是柜员出现大额度失误时,允许后会进行抹账操作,避免银行出现更大损失。” (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