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消费者张先生在北碚区一家具店订购了一套4万多元的家居产品,到了约定的送货时间,家具店却迟迟没有送货,经北碚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张先生日前获得3000元赔偿。 2017年4月25日,张先生在北碚区某品牌家具店订购了一套售价4.08万元的家居产品。双方以订货单的形式签了协议,约定了价格和交货时间。张先生当场支付了2.08万元货款,约定2017年6月25日交货。但约定送货的时间过了好几个月,家具店一直没有送货。因急着搬家,张先生只好另购了部分家具,并向北碚区消委会投诉,要求家具店按照协议送货或者退还货款,并赔偿相关损失。 调解过程中,家具店的工作人员称,他们在2017年6月25日前给张先生打过电话,告知要送货。但张先生表示,自己从未接到过家具店的送货电话,他还多次给家具店打电话要求送货。 经北碚区消委会多次调解,双方于日前达成协议,家具店退还张先生预缴的货款2.08万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