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村支书“13宗罪”:两任县委书记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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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1 11: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月1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曝光五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河南省洛宁县兴华镇董寺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狄治民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发现,曝光文章对这5起案例的描述,狄治民案所用字数最多,狄治民所涉13项违纪违法行为被一一列出,时间从1997年到2017年,跨度达20年。该文章还披露,该案涉及的56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均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等处理。
  其中包括:因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洛阳市政协副主席、洛宁县委原书记孙君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洛宁县委书记张献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列出的狄治民13项违纪违法行为包括:
  狄治民依仗家族势力,暴力破坏选举,违规发展党员,长期把持操控村级政权;
  随意殴打辱骂村民,敲诈村民财物;
  利用手中权力包揽村里大小工程;
  长期霸占村小学操场,导致学生多年无法上体育课;
  坐地起利,随意设卡强行收取过往车辆“补偿款”;
  以停电相要挟,强行向施工方供应劣质砂石,从中谋利;
  以债务纠纷为名,强行私扣施工承包方车辆,法院判决后仍拒不归还;
  多次威胁围攻乡政府、烟站工作人员,破坏烟叶收购秩序;
  以取消低保相威胁,强迫贫困户为其劳动,动辄拳脚相加;
  到贫困户家里“理直气壮”地拿走上级送的慰问品;
  弄权使绊,村民到村委盖章办事被迫向其送烟送钱;
  虚报冒领、侵吞克扣退耕还林、沼气池建设、村卫生室改造、人畜饮水工程、粮食补贴、村保洁员工资等各项惠农扶贫资金;
  千方百计拉拢腐蚀党员领导干部,捞取盗取政治荣誉。
  狄治民为何能在二十年里如此横行?2018年3月,《半月谈》报道披露该案细节,并在标题中直接发问“鱼肉百姓令人发指,村民称其为‘皇上’:这伙黑恶势力缘何能把持基层政权12年?”
  该报道称,经公安机关查明,1997年,狄治民在董寺村成立“十八兄弟会”,形成以其为首的犯罪团伙。两年后,他当选董寺村村委会副主任。2005年村级换届时,他聚众扰乱董寺村换届选举,殴打竞争对手,导致选举失败,后自封村委会主任。
  同年底,村党支部书记在狄治民团伙威胁逼迫下辞职,狄治民被上级任命为村党支部书记,并担任该职一直到2017年被捕,把持村级政权12年。
  担任村支书后,狄治民开始提拔“十八兄弟会”成员进入村委会担任职务。随后,发展自己家人、亲戚、亲信等入党。董寺村共33名党员,狄治民近亲属及亲信21名,占总数约64%。
  报道还称,狄治民曾霸占当地人王建峰的货车,王建峰索要无门提起诉讼,胜诉后案件长期没有执行,导致王建峰写完遗书在信访局喝农药自杀。时任市委书记对该案作出批示,但15年过去,该案仍未能执行。
  半月谈的报道称,狄治民及其团伙控制了董寺村政权后,群众长期饱受压榨欺侮甚至毒打,却无能为力,称呼狄治民为“皇上”。2012年,狄治民当选洛宁县人大代表,更加肆无忌惮。
  直至2017年8月,洛宁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侦办狄治民案。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曝光披露,狄治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该案涉及的56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均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等处理。
  其中,洛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红武,县林业局原党组副书记、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原局长韦晓乐,县环保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孙海报,兴华镇原党委书记任元生等4人在先后担任兴华乡(后改为兴华镇)党委书记期间,以及洛宁县公安局景阳镇派出所原所长蒋小军、县公安局拘留所原指导员付建伟等2人在先后担任兴华镇派出所负责人、所长期间,因包庇、纵容狄治民涉黑犯罪团伙,同时因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洛阳市政协副主席、洛宁县委原书记孙君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洛宁县委书记张献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曝光的其他4起案例有:湖南省综治办原主任周符波等人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湖南省综治办原主任周符波等人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政协原正处级干部刘永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电子商务中心原主任梁志刚等人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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