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举办越野赛致女选手身亡 或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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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7 15: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图片来源:新京报
       9月22日在张家界举办的“潇湘100天门山国际越野赛”中,一位46岁的女性跑者不慎摔倒,头部右侧太阳穴碰击硬石,受伤严重,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据新京报报道,一位参赛选手介绍,比赛当天一直在下雨,因为下雨,路面极为湿滑泥泞,一些山路几乎是垂直的90度坡。比赛环境非常恶劣。在这样的恶劣环境下,一位30公里组来自江西宜春的46岁女选手在途经天门山镇唐家溪村下坡路段时,因下雨路滑不慎滑倒,致头部右侧太阳穴碰击硬石,抢救无效身亡。事后张家界外宣办王建军在当晚发微博证实。
      该项赛事是由湖南省体育局,湖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张家界市人民政府主办。每年会在湖南省举办3-4站。每站的参与人数为2000人左右。今年的潇湘100天门山国际越野赛有来自中,美,英,瑞等国内外2500余名选手参加。根据赛事信息现实,每一名选手要缴纳一定的报名费,根据项目不同,报名费由99元至659远不等。
      据赛事官方微博显示,潇湘100天门山国际越野赛今年9月是第二次举办,第一次举办时间为2017年4月。报名平台介绍,该比赛是一项长距离的越野赛,属风险较高的竞技比赛项目,参赛者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越野跑步训练的基础和比赛经历。
      在比赛前,官方就2018潇湘100第二届张家界天门山国际越野赛召开了两次政府工作会议,针对赛事安全进行了详细的部署。但是越野赛本身危险系数很高,有很多不可抗拒的因素,安全保障人员也不可能覆盖到整个赛场和每一位选手。
      组委会在这种恶劣的天气下,没有及时叫停比赛,也是组委会的办赛经验不足。
      针对此事,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称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相关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群众活动的组织者,需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法对其责任不要求存在过错,需要综合考察是否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以及是否造成损害。
     韩骁认为,天气状况决定越野项目比赛的安全与否。此次比赛的组织方,应预料到天气会增加比赛的危险性,应该停止或者采取相应安全保障。除了根据《侵权责任法》,侵权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外,还有可能承担相应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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