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天下] 女子出租屋内自杀身亡 房主:这人我不认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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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7 08:3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

最近,王先生遇到了一件糟心事

在他购买了三年的一套房子里

有人烧炭自杀身亡

而他压根就不认识死者


出租房屋成"凶宅" 离奇死者究竟是谁?

今年6月底,南京市民王先生委托“我爱我家”房产中介,将位于秦淮区某小区的一套房屋对外出租。

王先生怎么也没想到,仅仅过了两个月,这套出租房竟然摊上了大事。

一天,王先生突然接到了隔壁邻居的电话,称他出租的房屋内,一名轻生女子烧炭自杀身亡。



经过多方打听,王先生得知轻生女子姓何。但让王先生纳闷的是,自己出租合同上写明的出租对象,明明是一名姓刘的老师。

那么,何某究竟是什么人?她又是怎么住进这套房子里的呢?



经过辗转,记者终于联系上了刘老师。随后,刘老师的代理人徐先生向记者讲述了转租的原委:刘老师的母亲觉得房屋光线不好,中介帮她找了别的房子。

为了减少违约金带来的损失,刘老师在中介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将房屋转租给了何女士。



随后,徐先生出示了一份刘老师与何女士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合同末尾盖着“我爱我家房屋租赁置换有限公司”的合同专用章,然而房主王先生对此根本不知情。

中介公司“我爱我家”违规转租

王先生说,他此前与刘老师的第一份租房合同也是在这家“我爱我家”门店同一名业务员手上签的,而且第一份合同上明确写了“禁止转租”。

经办的业务员称,转租合同确实是由她协助签订的,并且公司对此事也知情。但合同用的不是公司的合同,而是自己从网上下载的。为了避免王先生的房屋地址被系统识别出重复做单,自己还修改了房租的住址。

就这样,业务员利用管理上的漏洞,为刘老师拟定了一份阴阳合同,从而促成了这起违规合同的顺利签订。



为什么业务员会如此“热心”帮助刘老师转租房屋呢,王先生表示很可能是业务员想多赚些服务费用。

原来,王先生在将房子租给刘老师时,中介已经收取了服务费用,而帮刘老师将房屋转租给何女士时,又收取了一次服务费用。

中介支招:莫声张,过两年就没事了。

按照民间习俗,这种不正常死过人的房屋称为"凶宅",这样的房屋很难卖掉,即便卖了或者出租了,价格也会贬值许多。王先生认为这样的损失应该由“我爱我家来承担,以市价把房屋回购或者给一个赔偿方案。

“我爱我家”秦虹店的一名负责人称,合同中确实有禁止转租的约定,并且他们也熟知这些规则,目前该事件由总公司负责处理。



这位热心的经理还是为王先生支了一个"高招",“你们现在不要去声张,不管什么情况千万不要声张,因为这一讲一传影响房价,过个两年谁知道啊。”

如今,王先生一家人的精神、心理都遭受了不小的打击。王先生的妻子刚生孩子不久,他原本打算等妻子坐完月子之后,就搬进这套住房。



可现在的处境让他们进退两难:一方面自己住会有心理阴影;另一方面,如果转手出售的话,房屋的价格也可能会有贬损。

承租人、中介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王先生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律师指出,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和司法实践,在房屋内发生凶杀、自杀等非正常死亡事件的住宅,一般会被认定为"凶宅"。



在王先生的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转租行为与房屋成为"凶宅"存在间接因果关系。因此,转租者和房产中介公司两方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调解不成,可以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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