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广德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几经周折,奔波各地查找线索,圆满执结一起长达十四年之久的“骨头案”。 2004年7月8日,浙江商人朱某某与广德县下寺乡某村委会签订了《某村轮窑厂租赁合同》,租赁期为六年。2004年10月,朱某某从辜某某处购买了原煤七车,用于轮窑厂烧砖用。货款共计27569元,朱某某仅支付4000元,尚欠23569元未支付。朱某某出具欠条一份,并加盖下寺乡某村轮窑厂公章予以确认。余款辜某某经多次催要无果后,将朱某某、下寺乡某村轮窑厂共同诉至广德法院,要求二被告付清煤款并承担延期付款违约金。广德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朱某某按期偿还债务,下寺乡某村轮窑厂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判决生效后,朱某某与下寺乡某村轮窑厂均未履行还款义务。2005年4月15日,辜某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广德法院依法向朱某某、下寺乡某村轮窑厂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由于朱某某不是广德本地人,轮窑厂承包亏损后,朱某某留下一堆债务就离开了广德。当时由于办案条件所限,无法查找到朱某某本人,轮窑厂也因经营不善而倒闭,案件陷入僵局。2018年7月17日,辜某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该案。执行法官根据案卷上留下的电话,拨打朱某某的手机,却发现该手机已成空号。根据案卷上留下的地址,执行法官来到朱某某的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桐乡市查找朱某某。经向当地居民打听,却被告知并无案卷上所说的这个村庄。案件再次陷入僵局。执行法官遂来到桐乡市人民法院,请该院协助查找被执行人朱某某的下落。在桐乡市法院执行干警的陪同下,执行法官来到当地派出所,通过当地公安机关查询到朱某某正确的户籍地址。随后,执行法官又马不停蹄地赶到当地的农商行,对朱某某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却仅冻得余额17元。但通过银行预留的信息,找到了朱某某现在使用的手机号码。执行法官现场拨打朱某某的手机号码,朱某某一直不接。执行法官遂找到朱某某所在的村委会,在当地村委会的协调下,朱某某终于答应出面解决问题。在“执行风暴”的高压态势下,朱某某当场一次性付清辜某某余下欠款。这起历时14年的积案在外地法院、公安、村委会的多方联动及广德法院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终于圆满解决。 来源 :广德县人民法院 袁小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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