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影视作品被侵权 优酷诉咪咕索赔3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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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6 09:54: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民主与法制时报讯(记者赵春艳) 近日,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将咪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就《嘻哈四重奏》等多部影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提起诉讼,共计索赔350万元。
  原告诉称,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是系列电视剧《嘻哈四重奏》等影视作品(以下简称“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涉案作品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权利。原告发现被告未经授权,擅自通过其所有并运营的“咪咕视频”向不特定的网络用户提供涉案作品的点播和(或)下载服务。
  原告认为,被告未支付任何成本,在未经原告授权的情况下向不特定的网络用户提供涉案作品,其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并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提供涉案作品的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目前,北京互联网法院已正式受理相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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