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桥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张某2013年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2015年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在一年多的时间里用弹弓打破汽车玻璃盗窃车内财物30余起,涉案金额21万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被告人张某今年37岁,2005年来石家庄开始打工。几年前张某的车玻璃被人砸坏,包被偷走,后来看到别人车里有包在,他也萌生了砸窗盗窃的念头。张某便从网上买了弹弓和钢珠,从远处将车玻璃打碎,再将车内手提包等物品拿走。张某第一次作案得逞,从此一发不可收手,从2015年至2017年被抓,一年半的时间里,他利用弹弓疯狂作案30余起,甚至在陪孩子去外地看病期间,看到有合适的目标也会下手。法院庭审查明,张某通过被盗窃的银行卡取款就多达10余万元,原因竟是多名被害人都将密码记在了包里的笔记本上,或是写在了银行卡的背面。经鉴定,被盗的平板电脑、手机、现金等价值共计21万元。另查明,张某2014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桥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对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当庭虽然对部分犯罪事实予以否认,但对大部分主要的犯罪事实予以认可,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盗窃的部分犯罪赃物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张某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依法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尚未退还的其他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返还各被害人。据此,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桥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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