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讯 (记者 胡佳佳 通讯员 刘海鹏)为促进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措施在法院和教育系统之间有序衔接,近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萍乡市教育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要求,失信被执行人及其入学适龄子女身份信息由萍乡中院收集整理并共享给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收费民办学校。高收费民办学校应当在招生时,依据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严格审核学生家长的征信情况,发现报名入学学生属失信被执行人子女的,应当不予接收其入学,并当场说明理由。高收费民办学校还应通过招生公告(简章)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告知不接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入学就读。 《办法》强调,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县(区)教育局将依据辖区高收费民办学校的入学新生学籍信息进行抽样复查。如发现高收费民办学校违反规定,接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的,将由萍乡中院牵头对其进行联合惩戒。惩戒时可视情节轻重,萍乡市教育局依法依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执行法院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妨害民事执行的强制措施。 来源:人民法院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