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因感情问题伤害女友案件,被告人刘某某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了管制。 经查明,2018年2月26日11时许,被告人刘某某(户籍所在地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因感情问题与其女友被害人乔某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补拉塔移民区南侧公园内发生厮打,刘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在乔头部、背部乱扎,致乔头部、背部等部位受伤。经鉴定,乔某年头皮创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其右侧肩背部创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2018年2月26日,民警在案发现场将被告人刘某某抓获。另查明,经本院调解,被告人刘某某赔偿了被害人乔某各项损失并已全部履行,且得到被害人谅解。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刘某某归案后能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已向被害人赔偿并获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刘志鹏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一年六个月。 来源:东胜法院 贾皓 、郝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