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非法谋利多名犯罪分子组织卖淫、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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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6 09:4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庭审现场

  9月25日,大渡口法院对被告人杨权钦、秦愿、王登超等十五人涉嫌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一案依法公开宣判,十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二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大渡口法院判处的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8、9月至2017年7月底,被告人杨权钦、秦愿、王登超为了达到非法敛财的目的,以组织卖淫为依托实施敲诈勒索、诈骗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在杨权钦、秦愿和王登超的组织、领导下,该十五人组成的犯罪组织在重庆市大渡口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渝中区等地组织了多次卖淫犯罪行为,同时在组织卖淫过程中以暴力及威胁手段敲诈勒索、骗取他人财物,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生活秩序,侵犯了他人合法的人身、财产权利,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现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权钦、秦愿、王登超为谋取非法利益,先后纠集杨自川等多人组织卖淫,并在组织卖淫过程中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有组织的实施违法犯罪,逐步建立起以杨权钦、秦愿、王登超为首的,重要成员较为稳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杨权钦、秦愿、王登超系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告人杨权钦犯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依法应当予以数罪并罚;被告人秦愿犯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王登超犯组织卖淫罪;其余被告人根据犯罪事实、情节及在犯罪组织中所起作用,分别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
  基于此,大渡口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该恶势力犯罪集团被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对涉案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来源:重庆大渡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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