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适应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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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9 10:3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近日正式公布,包括各类立法项目116件。这批分量极重的法律将在未来对整个经济和社会产生深远影响。同时,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期正值“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如何保障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回应人民群众对幸福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以及适应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都对立法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导读
  “本届立法规划确定的立法项目,一是数量多,列明的立法项目比近几届都多,二是分量重,在一、二类项目中属于基本法律的项目有十多件,属于新制定法律的项目有48件。”
  未来5年,哪些全新的法律或经修改的法律将进入我们的生活?9月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正式发布。
  立法规划项目分为三类,共提出一类项目和二类项目116件,其中一类项目69件,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二类项目47件,即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三类项目是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
  “本届立法规划确定的立法项目,一是数量多,列明的立法项目比近几届都多,二是分量重,在一、二类项目中属于基本法律的项目有十多件,属于新制定法律的项目有48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接受采访时表示。
  这些立法项目聚焦哪些重点领域;同此前的立法规划相比,项目次序的变动体现了立法工作思路的哪些变化;哪些立法迫切需要、哪些立法又存在难度?
  11部税法亮相立法规划
  据介绍,十三届立法规划的116件一、二类项目,聚焦五个重点领域,包括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完善国家机构组织,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
  21世纪经济报道梳理发现,116件项目中,有48件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留下来的任务,经过对比,其中的一些变化体现了立法思路的更加科学完善。
  十三届立法规划一类项目新增数量最多的类别是税法,共有消费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车辆购置税法、契税法、印花税法,以及刚刚审议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加上十二届立法规划遗留的任务,将修改、制定11部单行税法。
  税法“排队”候审的情况再次出现,其专业性与现实迫切性形成张力。“税法的专业性很强,专业人才集中在国务院、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系统,立法权回归人大,可能会涉及人大与行政部门人员的调整,立法机制的转换需要过渡时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景文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
  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曾一揽子修订了包括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在内的三部法律,此次该法再次进入十三届立法规划,可见其作为加强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之一的重要性。
  此外,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方面,将修改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公务员法;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完善仲裁制度方面,将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律师法、仲裁法,制定看守所法、民事强制执行法。
  监察法的制定确立了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此次立法规划中,国家监委牵头起草政务处分法和监察官法。
  “政务处分”与以往的“行政处分”有何区别?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介绍,监察法施行后,监察对象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扩大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原有行政处分的概念就不再适用,于是引入政务处分的概念,即指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处分。
  基本医疗卫生法、航空法都曾进入十二届立法规划,但在十三届立法规划中,基本医疗卫生法改为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航空法将与民用航空法修改一并考虑,可见立法对相关领域工作的考虑更加科学。
  哪些立法条件比较成熟?
  十三届和十二届立法规划中的“同类项”,存在一些次序变化。
  十三届立法规划中一类项目里的电子商务法、现役军官法(修改)、文物保护法(修改)、药品管理法(修改)、社区矫正法、海上交通安全法(修改)都是十二届立法规划的二类项目,此次列入一类项目,说明其条件更加成熟。
  军民融合发展法、学前教育法甚至是十二届立法规划中的三类项目,此次列入一类项目;二类项目中的航天法,此前也是十二届立法规划中的三类项目,说明相关领域的需求之迫切。
  2017年11月发生的红黄蓝幼儿园虐童事件,以及近年来一些城市出现的“入园难、入园贵”现象,让学前教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但学前教育法目前仍处在立法调研阶段,我个人认为其立法尚未成熟,可能不会在短时间内出台。”一名了解学前教育立法工作的教育法学者告诉记者。
  值得注意的是,一类项目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缺席”了十二届立法规划,此前仅被列入十一届立法规划的三类项目。
  近年来,徐玉玉案件等电信网络诈骗恶性案件时有发生,刷单、骚扰电话等网络灰黑产日益猖獗,社会各界对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呼声强烈,这也是为何个人信息保护法在立法序列中出现了“跳跃式前进”。
  同时被列入一类项目的还有数据安全法。“数据安全法是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应该属于国家安全法体系中的骨干法,是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举措,侧重于国家数据安全利益。个人信息保护法属于保护法,侧重于个人权益保障。”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室助理研究员周辉说。
  “当然,这两部法律起草过程中要做好衔接。”周辉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
  还有一些立法项目向后位移。此次规划二类项目中的人民防空法(修改)、职业教育法(修改)、电信法都曾是十二届规划的一类项目。
  “立法资源有限,要充分发挥立法规划对重点立法项目的组织推动作用,统筹考虑各方面的立法需求,重点列入条件比较成熟且比较重要的立法项目,以及重点领域的立法项目。”许安标接受采访时表示。
  有些立法其实难度较大。电信法2008年就被列入了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且连续两届都位列一类项目。“出台电信法的重要意义在于实现公共电信网的互联互通,全面深化三网融合,但这也需要打破一些电信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给互联互通设置的障碍。”一位接近立法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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