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后房子没了 欠银行的房贷怎么办?
最近,全国的目光都在关注九寨沟地震,房子、车子等不动产在地震中损坏严重,有些房子损害严重,已经没法居住。 那么问题来了:地震中损坏的房子,欠银行的房贷还需要还吗? 有人说:房子都没有了,当然不还了,还啥呀? 吃瓜大小姐只能遗憾的说,想太多了! 不卖关子,直接给答案,法律关系上:地震后房子倒塌了,银行房贷要继续还。吃瓜大小姐解答:如果人在房子没了,则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和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房屋按揭贷款合同约定,借款人仍有义务清偿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 我国《物权法》规定,因地震而毁损的房屋,房子就不再作为担保的抵押品了。 但是按照《合同法》规定,按揭人和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还是应该继续履行的,只不过变成了没有抵押的普通借款合同而已。 这个在道理上比较好理解:朋友找你借钱买了台车,结果买了没有多久,车子交通肇事报废了,朋友找你借的钱还得还,和车子是否还在没有关系。 从债务关系上来看,这个问题涉及到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买房人和开发商的关系: 你从银行借钱向房地产商支付了全部房款,拿到房产证拥有了房屋的所有权,之后便和开发商就基本没有多大关系了。 二是买房人和银行的关系: 你向银行贷款买房,两者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你就是债务人。为了防止你还不起,银行要求你把房子抵押给银行,当你真的还不起时,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可以对你的房产优先受偿。银行人士解释,贷款是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的关系,房子是抵押物,是补充。因此,地震导致房子没了,只是一个抵押物的损毁,你们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因此不能以此为理由停止还月供。由于我国尚未建立个人破产保护制度,这意味着银行有权利要求法院对贷款者的其他存款或资产实施冻结。 房子损毁了,在没有购买任何保险的情况下,只能由房屋所有人自行承担房屋损毁的损失。但从政府救助角度,政府通常会给予受灾群众一定的补偿,使受灾群众得以妥善安置、重建家园。 在城市中生活的人们,顶着巨大的房贷压力,精打细算的过日子。天灾人祸里失去了房子,还要继续还房贷,在情感上确实是很难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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