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具体装饰装修纠纷而言,是适用承揽合同法律关系解决,还是适用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关系解决,对当事人利益有较大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装饰装修承接人的资质要求 装修房屋,尽量找具有装饰装修从业资质的企业施工并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因施工方不具备装饰装修的从业资质,法院判决案件不宜认定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属于承揽合同纠纷。 所以为了避免合同履行的风险,业主应与装修企业和装修个体签订装修合同,并认真核对身份,核对工商营业执照、装修资质证书、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户主身份证、暂住证、上岗证等证件,要求对方出示证照原件,留存证照复印件。必要的时候可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信息查询核实。 2、合同无效后的处理 建设施工合同无效不仅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主要还是适用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未经验收接受装饰装修成果的后果 有关承揽法律、法规对未经验收接受装饰装修成果的后果未作推定规定;而司法解释对未经验收接受装饰装修成果的后果推定为验收合格。司法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装修公司有部分工程质量不合格,系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对质量返修金损失应承担责任。关于违约金问题,按照合同约定,因质量问题达不到标准而产生的返工费用,由装修公司负责。 此外,工程质量不合格,业主依法取得先履行抗辩权或者同时履行抗辩权,可以拒付相应的工程款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是业主应就工程质量不合格有效举证,若举证不能,则无法确定工程质量不合格,也主要承担不利后果。 4、竣工日期有争议的处理不同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第13条规定;“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发包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如果是装修公司方面的原因,那么就由装修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合同约定或者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5、怎么解决装修合同纠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以及其他所涉及法律,业主与装修公司发生家庭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时,业主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装修公司协商解决;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来源:腾讯家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