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审议个税法二审稿 常委委员建议提高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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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30 11: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大常委审议个税法二审稿 常委委员建议提高起征点
由于细则不明确,围绕专项附加扣除有诸多猜测。有分析认为,几项专项附加扣除加总可抵扣的额度可能在2000元左右,有分析认为不会超过5000元(基本费用扣除标准)。
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这是继6月22日之后,人大常委们第二次分组审议个税修正草案。
二审稿维持一审稿起征点(即基本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月(6万元/年)不变,综合收入适用的超额累进税率结构也维持不变,专项附加扣除细则仍有待国务院确定。
相较一审稿,二审稿对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延续了部分现行个税法的费用扣除、优惠政策,新增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按百分之七十计算”;新增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等。
这部涉及所有人利益的法律,引发常委们热烈的讨论,围绕起征点、税率、专项附加扣除的建议依然很多。有委员建议提高起征点,建立起征点动态调整机制;建议专项扣除办法由人大确定,建议国务院同步公布细则,建议增加抚养子女专项附加扣除等。
建议动态调整起征点
时隔七年后,个税法再次迎来修正,起征点从现行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引入综合税制,对四项劳动收入按年综合征税,统一适用3%-45%七档超额累进税率,扩大了较低三档税率级距,并首次引入专项附加扣除。
这系列安排有望为中低收入人群带来减税,随着四项收入综合纳税并统一适用累进税率,部分高收入人群税负可能会提高。不少分析认为,个税法修正草案二审提交表决并通过的可能性很大。
一审时,人大常委们提出了诸多问题和建议,包括追问起征点为何定在5000元,建议提高起征点,建议降低45%的最高边际税率并优化税率级距,建议按照税收法定原则细化专项附加扣除,探讨如何确保专项附加扣除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等。这些问题在二审依然被热议。
“我本人原以为,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出来以后会得到很多人的拥护和称赞,这是我上次审议时个人的一种预期,特别是个税征税的起点,由3500元/月提到5000元/月”,委员孙建国表示。
经过一段时间之后,孙建国听到三个反映,概括为三句话。第一,早就该修正了!第二,起征点还是低了,还应该提高。5000元/月起征点,特别是像北京、上海、广州这样的城市,起征点太低了,很多生活比较困难的人在税收上还有负担。第三,人大常委会应该在个人所得税、遗产税、房产税上加快推进步伐。
“个税制度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东明表示,这次个税法修改关注度比较高的两个点,一是起征点的问题,能不能进一步提高;二是最高边界税率的问题,能不能适当降低。这两个问题争论比较大,有一些意见建议也是有道理的。
王东明赞成宪法和法律委员等相关同志的意见,建议继续推进个人所得税制改革,适时提出逐步扩大综合征税范围,完善费用扣除,动态调整起征点,优化税率结构等。
王教成委员附议专委会委员提出的“建立动态调控机制”, 对减除费用的高低众说纷纭,要等各方面意见完全一致以后再来通过这部法,不太现实。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应尽快通过并实行,建议建立好起征点或者减除费用的动态调整机制,确保税负顺应经济发展大势、动态合理调节。
但二审草案明确,“专项附加扣除、其他免税所得等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意味着操作细则尚不明朗。
“社会上和有关专家提出了很多意见建议,希望认真予以研究。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和实施方案由国务院确定,还要报全国人大备案,时间已经很紧了。希望抓紧时间早点制定方案,听取各方意见之后,报全国人大备案,以便于个税法从明年1月1日开始能够顺利地实施”,徐绍史委员指出。
由于细则不明确,围绕专项附加扣除有诸多猜测。有分析认为,几项专项附加扣除加总可抵扣的额度可能在2000元左右,有分析认为不会超过5000元(基本费用扣除标准)。
宋琨委员指出,税前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数额怎么掌握?如果这个问题不明确的话,这部法可能会打折扣。
“我的建议是,在法律通过出台的同时,国务院应该将细则公布出来,这样才能比较平稳,法律才能比较好地实施”,包信和委员指出。
这些重大民生支出的专项附加抵扣,具体如何操作,如何更公平合理,成为分组审议的一大焦点。
包信和委员指出,比如说子女教育扣税,到底是义务教育支出部分,还是商业化教育也可以扣税,或者送子女到国外是否可以扣税,这些都需要明确。
杨镇委员建议进行定额扣除。比如子女教育支出,不问家庭具体的收入,按定额扣除,操作比较简单,也避免钻空子。赡养老人支出,也可按定额来处理,如果是几个子女共同赡养便进行分摊。
专项附加扣除比较复杂,可能造成不公平,能否直接提高起征点?二审分组审议时仍有这样的声音。李飞跃委员建议,对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支出的专项附加扣除再研究,可考虑通过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来体现住房支出项目的要求。
李飞跃指出,这个政策不能全面反映住房支出的全貌,有政策上的漏洞,也会增加不公平的现象。全国各地房价差距很大,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支出专项扣除项目会导致税负区域不公平,房价高的地方,贷款利息高,专项扣除多,有可能反向推动房价上涨。有的人住豪华别墅,贷款利息房租高,反而缴纳个人所得税少,造成纳税人个体间纳税不公平。另外,住房支出存在全款支付,仅将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支出纳入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不够全面,不能合理反映纳税人的扣除项目。
在一审分组审议时,部分委员提议增加赡养老人、赡养子女专项附加扣除。二审分组审议,仍有委员指出“子女教育”不够全面,建议增加抚养孩子专项附加扣除。
沈跃跃副委员长建议,目前草案的子女教育覆盖不了抚养,二孩政策以后很多家庭因为抚养成本过高,经济压力大,而处于观望状态。要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建议在个税法中将婴幼儿的抚养或者孩子的养育支出纳入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将在个税法实施条例中加以明确。据新华社报道,相关部门正抓紧细化政策,会适当考虑地区差异,但公平起见,将主要采取限额或定额扣除办法,而非据实扣除。在政策设计上,尽量实现个体报税的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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