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大丰汇鑫金属磨料制品有限公司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设备案 2018年5月29日,大丰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盐城市大丰汇鑫金属磨料制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企业仓库使用2台不带除尘的砂轮机,危及生产安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2018年5月30日,区安监局对该单位立案调查。2018年6月13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以及参照《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区安监局对该单位给予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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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鑫公司仓库内不带除尘的砂轮机 江苏开普尔实业有限公司未按期消除事故隐患案 2018年3月22日,大丰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江苏开普尔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共检查出34项事故隐患。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单位于2018年5月10日前完成第1-5、7-34项事故隐患的整改。2018年5月14日,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第1-5、7-34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该单位仍有12项隐患未按期整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18年5月15日,区安监局对该单位立案调查。2018年6月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以及参照《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区安监局对该单位给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人民币1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江苏开普尔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缪宏程未按期消除事故隐患案 2018年3月22日,大丰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江苏开普尔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共检查出34项事故隐患。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单位于2018年5月10日前完成第1-5、7-34项事故隐患的整改。2018年5月14日,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第1-5、7-34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该单位仍有12项隐患未按期整改。缪宏程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缪宏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2018年5月15日,区安监局对该当事人立案调查。2018年6月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以及参照《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区安监局对当事人给予处人民币2.4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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