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天下] 淮安拟规定向路面排放污水最高罚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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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5 09: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济南

近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了《淮安市市容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为了广泛征求各界意见,更好地提高法规质量,目前,该法规草案在淮安市政府网站公告公示栏目和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淮海晚报记者了解到,针对我市刚刚兴起的共享单车,草案拟规定:共享单车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市民出行需求和城市承载能力,科学设定共享单车投放总量,引导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合理投放车辆。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当做好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管理和运营调度工作,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和损坏的共享单车。

针对户外广告,草案拟规定:不得擅自在机动车上加载电子显示屏、音响等设施播放户外广告,或者设置移动式灯箱广告,经许可的电子屏广告宣传车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宣传,禁止在行驶中播放声音和画面。

针对机动车清洗,草案拟规定:清洗机动车不得占用、损坏道路、绿化带等公共设施,不得堵塞、损坏排水管道等市政设施,不得将污水排入非污水管道,不得向路面排放污水,违反此规定,占用、损坏道路、绿化带等公共设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堵塞、损坏排水管道等市政设施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责令赔偿损失,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将污水排入非污水管道、向路面排放污水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此外,草案对建筑物与构筑物外立面管理、户外广告与店招店牌管理、城市道路与车辆管理、临时经营场点管理、垃圾与扬尘管理等都有明确规定和违反规定的相关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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