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银行借款后连续两期未还,还将抵押担保的一辆越野车寄存于咸阳的二手车行准备出卖。7月13日,西安莲湖法院执行法官赶到咸阳,将越野车依法扣押。 2017年8月29日,陕西某银行与赵某、许某夫妇签订了《个人车辆按揭借款合同》、《车辆抵押合同》、《抵押物担保合同》,约定向该夫妇借款31万余元,借款期限自2017年8月29日至2020年8月28日止,赵某、许某将其价值50多万元的越野车予以抵押担保,保证人陕西某贸易公司自愿为借款人、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经过公证。 根据《个人车辆按揭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期内,债务人连续两期未按合同约定还款或者累计出现三期未足额按照合同约定还款,债务人构成违约,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立即一次性偿还全部债务。 后来,债务人连续逾期两期未按时归还贷款本息,至今年4月,债务人仍欠贷款本金、利息、罚息等共26万余元。7月2日,陕西某银行向莲湖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立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在期限内对方仍没有偿还借款。7月12日,法院发现该车辆轨迹在咸阳活动,被执行人赵某将抵押的越野车寄存一家二手车行,以43万余元准备出卖。 7月13日,莲湖区法院赶到咸阳,依法从二手车行扣押了该涉案车辆。 7月13日下午,被执行人赵某已主动来到法院与申请人商议偿还贷款办法。(华商记者 宁军 通讯员 詹保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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