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比较疑惑,债券发行人到底能不能从二级市场购买自己发行的债券。 之前问过一线债承老司机,问过营业部客户经理,问过监管老哥,貌似没有一个准确的答案。 有的说“没有见过相关规定,不可以吧”,有的说“可以吧,公司都能回购自己股票,为啥不能回购自己的债券”。 查阅了《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各类监管机构规章制度,并没有找到关于公司购买自己债券的明确说法。在度娘上找到这么一条:发行人不得认购或变相认购自己发行的金融债券。 在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看到这么一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认购及交易该发行人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受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合格投资条件的限制。 也就是说发行人的董监高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可以一级认购或者二级交易该发行人发行的公司债券,而且不必要满足交易所合格投资者的相关规定。但关于企业债和协会债券并没有相关说法。 历史上曾发生过债券发行人的子公司通过二级回购自己债券的案例。2014年8月华锐风电陷入债务危机传闻,后来公司提出由其全资子公司在二级市场87折回购投资者持有的债券的方案。 但最后由于折价幅度过高和没有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且当时境内债市刚性兑付尚未正式打破,债券持有人会议否决了其子公司折价回购债券的方案。 尽管华锐风电的债券回购方案由其子公司具体实施,但在合并报表上其实可以看做华锐风电自己的回购行为。当时在华锐风电的债券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后,监管并没有表态是否允许公司这么做,但也没有明确阻扰公司此种行为。 是否可以理解,公司及其关联方是可以在二级市场购买自己的债券的? 比如公司自身或者其关联方直接开具满足合格投资者条件的机构账户,而合格投资者(机构)可以购买各个评级的、公募/私募的债券,当然这个只适合交易所债券。对于银行间可以通过借道基金专户、资管产品、信托专户等通道户来做交易,当前这种通道模式,在银行间及交易所应该都有。 当前紧信用背景下,债市信用风险愈演愈烈,尽管监管多次表态,但投资人的风险厌恶一旦形成,短期内较难逆转。个别债券在稍有风吹草动,或者在个别投资者大幅折价甩卖之下,引起市场恐慌情绪蔓延,再加上各个匿名交易群、微信群、自媒体的传播,很容易将企业信用风险放大,进而陷入负向反馈,导致企业一步步走入债务危机旋涡。 因此在企业债券出现异常交易或者大幅折价交易的情况之下,通过二级市场的合理“托盘”交易,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稳定投资者、稳定市场、增强投资者信心的作用。 但这种托盘行为是否涉及到内幕交易、是否需要提前公告、是否特定交易对手、交易方式和交易量的限制等,那就不知道了。 后语:感谢各位作者辛苦付出,所有内容不代表所在机构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台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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