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排查违约债 预计后续将有大量罚单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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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5 08:5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接近监管的人士了解到,目前监管方面正在排查违约债、风险债,摸底债券发行、存续期是否存在违规,三方机构是否做到恪尽职守。另有业内人士表示,违约债的市场化、法治化处置是完善债券市场生态建设的重要环节,而相关制度正在逐步到位。

对违约债“一查到底”

接近监管的人士介绍,监管部门将对违约债“一查到底”。针对发行人,监管部门关注其在债券发行、债券存续期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过程中是否按照规定披露信息,一旦发现违规,追究责任人;针对中介机构,监管机构正排查他们是否按照要求开展尽调,是否履行了受托职责。预计后续将有大量罚单浮出水面。

业内人士表示,债券违约是债券市场生态的组成部分,投资者应理性面对。同时发行人也应该及早筹谋,与投资者及时沟通,同时加强信息披露。处置违约最重要的是防患未然,在违约发生之前即着手处置。

一位参与过多起违约债处置的券商人士介绍:“不排除有些发行人具备还款意愿,但由于资金链暂时出现问题,无法如期兑付本息。这种情况下,发行人应该与受托管理人沟通,看是否有资产可以处置变现以还本付息;同时与投资者保持沟通,及时向监管部门汇报,并做好信息披露。”

另一位信用债存续期风险管理资深人士介绍,债券发行人可通过四大路径化解违约风险处置债券违约。第一,债务重组。债务人在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就债务人的债务做出让步。债务让步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息的减免、偿付期限的延期或者分期、债转股等形式。第二,处置资产。债务人通过处置名下资产的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偿债,包括但不限于回收应收款项、出售转让资产、抵质押资产获取融资的方式。第三,担保机构代偿。具有法定清偿责任的担保机构代为履行清偿义务。第四,第三方代偿。由政府、控股股东或其他不具有法定清偿责任的机构为发行人筹措资金用于偿债。

上述参与过多起违约债处置的券商人士表示,在违约风险发生时要尽早与银行沟通,“尤其是长期合作的银行,其对企业知根知底,经过充分沟通,不太可能因为企业暂时遇到融资困难而立即抽贷。”

推进市场化法治化违约处置

业内人士表示,随着金融去杠杆进程的推进,违约处置机制建设应提上议程,市场化、法治化开展违约处置势在必行。违约处置的正常化,除了投资者需理性认识外,相关制度也需尽快到位。记者了解到,包含违约债券交易制度在内的各项制度也将逐步到位。

目前,相关部门已经在试点针对包含违约债在内的高收益、低流动性债券匿名交易机制(简称“匿名交易机制”)。该交易机制以匿名拍卖形式进行,针对券种包括但不限于违约债券、受违约影响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档等。拍卖将通过现已存在的撮合系统撮合交易,交易过程中卖方匿名。

日前,在港交所举行的债券通周年讨论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表示,正在推进违约债券市场化法治化。他表示,第一,人民银行在学习借鉴国际市场的成熟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制度安排,并尽快推出到期违约债券的交易机制,引导专业化不良资产处置机构参与违约债券处置;第二,相关部门正完善违约债券的司法救济;第三,相关部门正在完善发行条款设计,引导发行人积极引入交叉违约,加速对投资者保护条款的制定;第四,是优化持有人会议制度和债券受托管理人机制的安排,提高违约处置的效率。

虽然违约债投资在海外是一类较为主流的投资类型,但在国内才刚刚起步,需对其保持足够耐心。“目前资金的风险偏好极低,相关部门应该创造条件,鼓励有投资能力的机构参与风险债、违约债处置。等到违约债处置呈现一定的赚钱效应,市场化资金参与的兴致才会有显著提升。”一位农商行同业部门负责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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