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645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79741元。
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全市各统筹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全部统一按19935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按3125元执行。期间参保人员的缴费工资大于等于3125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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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9935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为3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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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和计发待遇基数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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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待遇计算涉及在岗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按照省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执行:市区5714元,亭湖区5913元,盐都区5538元,大丰区5552元,响水县4801元,滨海县4919元,阜宁县4795元,射阳县4986元,建湖县4976元,东台市51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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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确保基金应收尽收。
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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