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最新规定: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离职时可以获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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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3 08:5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我国社会保险 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小王是从农村来大城市务工的一员,因为经济的拮据,所以特别节俭。因为得知公司每个月要给员工交社保,而且还有从工资里面扣除一部分,小王觉得太亏了,想要不交社保,从而保证自己的工资每月不会被扣除。

于是,小王就和公司签了一个“放弃缴纳社保申请书”,双方签字同意,不再从工资中扣除社保,且不予缴纳。

  小王因为是在重工业企业配油漆,久而久之,对身体产生了不良影响,导致小王得了肺炎,且需要花费巨额的医药费。

  也是因为经济能力拮据的原因,小王开始向身边同事借钱。其中一个同事就提醒小王:“你当初如果交了社保,就可以报销医疗保险了,自己就不需要负责这么多了,可以省掉一大笔钱呢!”

  小王现在才意识到,社保的重要性,开始后悔当初不应该放弃社保的缴纳,于是想到了一个歪主意,主动向社保局投诉,说公司从他上班至今,从未缴纳过社保,要求公司为他补齐社保。

公司需要给小王补缴社保吗?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即只要公司未缴纳社保费,公司仍应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并且还会被罚处一定的滞纳金。

  那小王之前没有扣除社保的个人部分,这部分钱企业有权收回吗?

《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因此,公司在履行为职工缴纳社保的义务后,可以要求劳动者退还已实际支付的相应费用。

  也可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无效合同所获取的利益应当予以返还。所以,谁的责任都是逃不掉的,社保该补还得补,小王该还的钱也是必须要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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