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发生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的转基因玉米制种案,涉案农田2890亩,122户农民遭遇玉米制种“陷阱”。呼图壁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 一审刑事判决书称,经呼图壁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3月,被告人罗涛、徐振杰、徐龙、仲某某以不合格的、父本含转基因的玉米亲本种子,冒充非转基因玉米种子,与前述农民签订了玉米杂交制种预约生产收购合同,以生产转基因玉米种子“金庆101”和“世宾338”。 其中,马场湖村一组农民种植了990亩制种玉米,幸福村农民种植了1900亩。 2016年5月,呼图壁县农业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用试纸条检测时,发现这些作物含转基因成分。其后涉案玉米被全部砍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对受害农民的经济损失出具了鉴定书。部分被砍玉米制成了青贮饲料,挽回了125.4015万元经济损失,受害农民共计遭受损失333.1097万元。 呼图壁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为受害人提供的玉米种子既没有通过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审定,也没有核发该玉米品种的生产经营许可证,造成的巨额经济损失,其行为完全符合生产伪劣种子罪的构成要件,其犯罪结果已达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50万元的起点”,应当依法严惩。 被告人罗涛、徐振杰、徐龙、仲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到七年,并处罚金8到10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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