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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日下午,生态环境部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盐城市秸秆禁烧火点一处,经核查位于该市响水县南河镇河西村三组,为今夏秸杆禁烧“第一把火”,接到情况通报后,盐城市纪委市监委高度重视,责成响水县纪委县监委迅速调查问责。6月2日下午,经响水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委会议研究,报请县委常委会同意,对南河镇、河西村6名相关责任人问责处理:
1、给予南河镇党委书记罗玉刚党内警告处分;
2、给予南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李海霞行政记过处分;
3、给予南河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陈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武装部长职务;
4、给予南河镇党委组织委员赵永飞党内警告处分;
5、给予南河镇河西村党总支书记谢以军撤职处分;
6、给予南河镇河西村党总支委员、村委会主任孙智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按照法定程序免去村委会主任职务。
同时,责成南河镇党委、政府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在全县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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