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天下] 苏州一男子为躲债翻到窗外 结果失足摔下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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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5 09:5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淮安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邵凤鸣 记者 何洁)为躲避自己所欠的债务,试图从窗外逃走,却不慎从5楼窗口摔下。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昆山法院花桥法庭一审审理了这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去年6月,小王按约至胡先生在昆山所住的某宾馆位于5楼的房间玩,随行的还有小王邀请的小李。进门后,小李发现胡先生就是之前向其借款的人,便向胡先生索要3000多元债务,并称不还钱就不让胡先生走。

之后,胡先生打电话报警,拿着包要往外走,被小李拉住未果。小李将门关上并堵住后,胡先生退回去坐在靠窗户的床上。虽然小王一再劝双方没必要为了几千元闹得不开心,但气氛并未缓和。

之后,胡先生突然翻出窗外并在窗外移动,小李见状上去拽住胡先生的包,而包带突然断了,胡先生摔到楼下了。

事故发生后,胡先生马上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现已康复出院。

此后,胡先生就以小李和小王侵害了他的人身权利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小李和小王支付他包括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万多元的费用。

庭审中,小李和小王的意见一致,都称小李并未推胡先生下楼,是他自己不慎摔落的,所以他们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因生命、健康遭受侵害的,赔偿权利人有权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相应损失。胡先生系因自行翻出窗外以致摔落楼下造成损伤,应由其自行承担责任。但小李在事发前向胡先生索要债务时的言行让胡先生产生不安和害怕,这与胡先生决定翻出楼外逃走,以致失足摔落楼下有一定的关联性。

最终,法院一审认定胡先生自负损失的70%,小李负担损失的30%。小王没有过错,其对胡先生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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