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姜振军)妻子雇佣丈夫为自己工作,这本是天经地义,然而在盐城,这位丈夫却因为此事被罚款 1 万元,这是为何?现代快报记者从盐城城南警方了解到,女子的丈夫是外国人,我国法律规定,任何外国人到中国就业均需办理相关手续。 事情发生在今年 3 月份,盐城城南新区新河派出所民警吴坚在辖区入户走访,挨个登记实际入住人员。"在鑫业家园小区里住了一对特殊的夫妻。"吴坚仔细检查得知,男子金某是韩国人,其妻子是中国人,在检查男子的护照后发现他的签证是团聚签证,居留的期限到今年 2 月份,已经超期了 17 天。 原来,持有团聚签证的金某,未在签证或居留许可规定的有效停留期内,补办签证或居留许可证,已经涉嫌非法居留。"按规定这是要处罚的。"于是,吴坚向对方宣传法律知识,同时提醒他要及时去出入境部门办理延期手续。 在检查中,民警还发现,金某的妻子在盐城开发区经营了一家工厂,金某也时常会去工厂里。"我就多了个心眼,问他来盐城做什么工作,他一会说来看望老婆,一会说在老婆的厂里帮忙。"对方的反应让吴坚产生了怀疑。 吴坚告诉现代快报记者,我国法律规定,外国人和中国人结婚后,可以以探亲签证的方式长期居住在中国,但持有探亲签证的外国人不能在中国境内工作,否则就是非法就业。"即便在妻子的工厂里工作,没有工作许可证也是不可以的。"第二天,吴坚便到工厂里进行走访,从工人的口中得知,金某在其妻子的厂里担任技术指导。 之后,吴坚找韩国男子谈话,将所有证据固定,并与盐城出入境支队联系对接。最终韩国男子因非法就业被罚款 1 万元,同时,警方督促整改和完善相关手续。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目前,金某居留签证的期限已经补好,就业手续还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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