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天下] 我市一女子三轮车被扣后竟钻到警车肚子里,真相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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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7 15:5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盐城

 

搜狗截图18年05月07日1550_13.png

据有网友在本地论坛发帖爆料称:前两天,盐城阜宁县电动三轮车女驾驶人葛某在被交警查扣电动三轮车时,竟然钻到警车下面阻碍交警执法,结果耍赖不成反被行政拘留。

5月4日,经县公安局裁决,交警大队依法对葛某(女,56岁,阜宁县阜城镇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送行政拘留所执行。


  5月4日8时许,交警大队阜城中队按照日常管理出动警力上道路查扣电动三四轮车,在阜城西大街西圆盘处查获葛梅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在扣留葛某的电动三轮车时,葛不配合,反而倒地钻到警车底部阻碍民警执法。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朱志祥,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孙玉林对葛梅的违法行为相当重视,迅速赶赴一线,并指示相关部门立即对葛某采取强制措施。

搜狗截图18年05月07日1550_14.png
再次提醒:盐城交警发布了
关于在盐城市区开展禁行车辆整治的通告
为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迎接新一轮“创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盐城市公安局《关于市区道路交通组织的通告》的规定,决定在大市区范围对禁行车辆开展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辆指用于拉货的正三轮摩托车、低速汽车、电动三轮车(统一登记管理的快递业三轮车除外);载人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残疾人车;二轮摩托车、拖拉机、非标车。
二、根据盐城市公安局《关于市区道路交通组织的通告》规定,禁行车辆禁止驶入市区 204 国道以东、 234 省道(通榆河以西)和北环路(通榆河以东)以南、通榆河( 234 省道至北环路段)和东环路以西、南环路以北(均不含上述路段)范围内的所有道路。
三、残疾人使用机动轮椅车作为代步工具,应当使用符合《机动轮椅车》(GB-12995-2006)国家标准的专用车辆,不得非法改装车辆,不得从事营运载客。
四、凡是违反上述规定,牌证齐全、缴纳交强险的,按闯禁区予以罚款100元、记3分,其他情形一律暂扣车辆,按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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