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家中存款被盗刷近3万元 法院:银行全额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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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2 15:5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在国内,银行卡就在身边,卡内的资金却莫名其妙从境外被刷走了近3万元,遇到了这样的糟心事,储户陆先生只好将开户银行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其被盗刷的全部损失。2017年6月,常熟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陆先生的诉讼请求。

家住常熟的陆先生在某银行办理了一张借记卡。2017年2月15日下午14时52分,陆先生突然收到一条短信通知,显示“您的储蓄账户发生如下交易,交易类型:支出;交易金额24480.25元,交易说明:银联消费。”自己根本没有消费,怎么会收到这样的短信呢?陆先生马上就想到卡可能被盗刷了,他立即拨打银行的客服热线,但都未能接通。心急的陆先生立刻赶往银行,途中,15点7分和15点12分他又收到了两个短信,显示他的卡又被刷走了3559.60元和1690.81元。来到银行后,陆先生向银行工作人员表明该卡的上述三笔交易并不是他本人的操作。银行调取的款项交易明细和资金流向显示,陆先生的借记卡均是在境外发生的上述三笔共计29730.66元的银联消费和ATM取款。15时29分,陆先生立即拨打了110并赶往派出所报案。

2017年5月4日,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出具了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显示陆先生在2016年5月3日至2017年5月3日期间无出入境记录。因与银行就赔偿问题交涉未果,陆先生诉至法院,要求银行赔偿其银行卡损失29730.6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陆先生与银行之间的储蓄合同法律关系合法有效,本案所涉银行卡卡内资金在境外消费和取现,事发时陆先生本人是在常熟市内,且立即拨打了客服电话和赶往银行处查询相关交易明细,而银行没有证据证明该资金变动系陆先生或他人持合法真实的银行卡进行,因此可以认定上述境外消费及ATM取现是伪卡交易,银行未能识别伪卡交易,导致陆先生资金流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法院判决支持陆先生的诉请。现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近年来银行卡被盗刷的事件时有发生,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如刷卡行为属伪卡交易的,银行应对消费者被盗刷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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