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房屋被拍卖有土地证却收不回房 法院:正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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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4 15: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5岁的福建省惠安县螺城镇居民陈景松(化名)还在为证明“自己的房子是自己的”而奔走。

2007年,集体土地证握在陈景松手上,其建的房屋却被惠安县法院当作其前妻的财产执行拍卖;他提出异议后,法院不但驳回异议,还向县政府发出司法建议,撤销其手中的土地使用证。

随后,惠安县政府采纳了法院司法建议书,撤销了陈景松的土地证。陈景松也一纸诉状将惠安县政府告上法院。泉州中院经过二审作出判决,撤销惠安县政府作出“撤销陈景松土地证的决定”。

2015年1月,惠安县政府正式撤销此前作出的决定,陈景松土地证恢复效力。而他的房屋已经被法院拍卖,竞拍成功者同样拥有合法手续,谁才是这个房屋的产权人?过去三年多,陈景松多次联系惠安法院,希望对此事能出个证明,证明“自己的房屋是自己的”,但均无进展。

近日,惠安县法院副院长黄汉阳接受澎湃新闻时表示,法院已知悉此事,院领导很重视,目前已经向县土地局等相关部门调查,近期将会给陈景松一个处理答复。

房屋被法院作他人财产拍卖

在澎湃新闻记者面前,陈景松慢慢摊开各类证件:土地登记申请表、土地登记审批表、地籍调查表,以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这些证件上分别盖上了惠安县政府、县国土局、洛阳镇西方村委会等的公章。

而这些证件指向的土地上的房屋,却已经被法院拍卖到他人手中,事情要从陈景松的前妻汪萍(化名)说起。

1989年,因夫妻不和,陈景松和汪萍由惠安县法院主持调解离婚。在调解协议书上,澎湃新闻看到,夫妻共有财产是一处两层楼的旧屋,已分割清楚,并未提及其他财产。

陈景松说,离婚后,他买下了离村子一公里外的废旧煤场,盖起了一栋房子。

惠安县国土局出具的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土地登记审批表载明,陈景松在1993年和1996年分两次在煤场上建房,共占地736.2平米,建筑面积357.2平米。两次建房,陈景松都存在未批先建行为,事后由洛阳镇政府以房屋拍卖方式出让给陈景松所有,两次缴纳房屋拍卖款及土地补偿款41225元。

上述材料显示,土地证在申请、审批、发证过程,登记人均为“陈景松”一人。在时间为2001年8月2日的土地审批表上,惠安县国土部门记载:“经按照规定处理,界址清晰,权属集建,四邻无异议,按736.2平方米登记。”

陈景松说,2000年左右,他出去外省打工创业,房屋闲置。经过他人说情,房屋被借给汪萍办企业使用,但土地性质、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都没有发生变化。

想不到这一借就出了纠纷。2004年,泉州出现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主犯正是陈景松的前妻汪萍。案发后,因欠下巨额债务,汪萍的固定资产被法院强制执行。

2007年2月6日,汪萍开办的惠安明信实业有限公司和泉州恒惠妇幼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的工业用地和地上建筑物,被惠安县法院拍卖成交。

3个月后,在外省创业的陈景松在亲戚的口中才得知,自己的房屋已在汪萍案中被拍卖。赶回家中的陈景松发现,房屋中的物件已被清理。陈景松很不解:“作为房屋的产权人,房子被莫名其妙拍卖,而就连告知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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