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32岁当上温州一中学校长!转眼却成打工仔,10年间到处...

[复制链接]
查看: 8783|回复: 0

386

主题

115

回帖

1397

积分

金牌会员

积分
1397
发表于 2018-4-23 15: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帮助亲戚朋友周转资金,原乐清某中学校长竟利用职务之便打起了公款的主意,挪用公款40余万元,案发后潜逃十年终落网。
日前,乐清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某挪用公款案提起公诉,乐清市法院于2018年4月13日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1
年轻有为的校长慷慨解囊
最多时借出一百万
陈某是乐清市翁垟街道人,早在1998年,32岁的他就成为乐清某中学校长,年轻有为受人尊敬,陈某拥有了旁人羡慕的体面工作和幸福家庭。
多年来,在校长职位上,陈某也一直兢兢业业,并未出错。
可是随着任职时间的增长,陈某结识的朋友也越来越多,交际圈子也不断扩大。
温州有太多人经商,作为体面的校长,陈某也常常遇到亲友或者学生向他借钱,自诩仗义的他当仁不让,不仅自己慷慨解囊,还到处为他们筹钱。
最多的时候,陈某向他人借款高达100万元。
可好景不长,亲朋好友拿去投资的钱无法回笼,而借来的钱款马上就到归还期限,陈校长陷入了资金困境。
为解这燃眉之急,他竟然中饱私囊,将目光转向了学校的公款,也将自己拖入了泥潭。
2
学校临时账户有一笔钱
他指使出纳把钱交给自己
2007年7月,因资金临时过渡,陈某所在学校有一笔几十万元公款,暂时由出纳林某保存在私人账户上,打算9月份开学再一并存入专款账户。
时任校长的陈某便觉有机可乘,以急需资金为由,要求出纳林某将这笔公款交由他个人使用,并让林某私人借钱给他,与公款一起凑到100万元。
因为校长开了口,林某也不好拒绝,便将个人资金和公款凑齐100万元,转入陈某的私人账户。
收到钱款后,陈某立即以转账、现金的形式将钱借给哥哥、好友、学生等,用于他们的经商活动,其中包括公款46.8万元;另一部分的款项则用来归还之前的欠款。
两个月后,到了统一入账的时间,陈某却无力归还公款,无奈的出纳林某只能自己掏钱,暂时补缴了这笔公款。
几个月后,事情逐渐败露,司法机关开始调查此案,陈某也接受了谈话,无法承受心理压力,他最终收拾行李,抛下家人,选择出逃。
没想到这一逃就是十年,其中的苦涩心酸让陈某对当初的行为追悔莫及。
为了逃避抓捕,2008年陈某首先来到了杭州,并在网上购买了虚假身份证。他不敢在一处久待,至此开始了在全国各地的十年飘零。
十年里,陈某不敢跟家里人联系,为了谋生,他只能到处打散工,由原先体面的校长变成颠沛流离的打工者,一边逃亡一边生存,其中的心酸也只有他自己清楚。只要在车站或住处碰上穿着制服的民警,他便全身紧张。
3
出逃十年后被抓
因挪用公款被判刑
2017年10月21日,陈某乘坐动车辗转到陕西省咸阳市,结果被警方发现了他的逃犯身份,民警当场将其抓获归案。
归案后,陈某对挪用公款的行为供认不讳,承认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并表示了极度后悔。
“当时社会环境太复杂,面对亲情、人情,我实在抹不开面子,同时又存在着侥幸心理,认为短期借用公款没有造成损失不会出事。”之所以会挪用公款,陈某如此解释。
事实上,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是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达到一定数额即构成犯罪。因此乐清市检察院认定,陈某某挪用公款46.8万元,构成挪用公款罪。
2018年4月13日,陈某某被乐清市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检察官介绍,陈某虽没有挪用公款为自己赚取私利,但其为“情”所惑,擅自改变公款用途,不但侵害了公款的所有权,还破坏了国家公职人员职务廉洁性。避罪没有天堂,任何不敬畏法律的行为终将自食恶果。
来源:钱江晚报记者 汪子芳 通讯员 岳思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 关注微信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