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席间贪杯,酒后伤悲”,诸如此类的劝君勿饮酒驾驶的标语比比皆是,但就有些人视而不见,饮酒后偏偏要开车,这不,在蒙城县就有这样一男子,醉酒后还开着车带朋友们找厕所,闯进交警队找交警带他们去厕所。近日,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7年12月11日15时许,被告人刘某驾驶一辆小型面包车,行驶至蒙城县公安局交警队院内时被警察查获。经鉴定,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5.50mg/100ml。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刘某能够当庭认罪,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蒙城法院 丁梅 编辑:sf_jiaz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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