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天下] 父亲遭车祸去世 17年没见的母亲突然现身要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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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8 08: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盐城

"我们母子整整 17 年没见,没想到再次取得联系,是她向法院起诉,要来分我父亲的死亡赔偿金,我想不通。"看着法院的传票,宿迁市的小蔡神情失落。他告诉现代快报记者,起诉他的两名原告分别是自己的母亲和姐姐,双方从 2000 年以后就没有过联系,直到父亲去世后,早已离开他生活的母亲再次出现了。每次找他都是谈"分钱"的事,现在还把他告上了法庭。

父亲车祸去世,离家 17 年的母亲和姐姐回来了

日前,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并判决了一起分家析产纠纷案,该案于 2017 年立案,原告周霞(化名)和蔡娟(化名)是母女关系,被告小蔡是周霞的儿子,也是蔡娟的弟弟。

该案中,根据两名原告的诉讼请求,认为小蔡已经去世的父亲,生前在宿迁市宿城区有一套房屋拆迁,当时拆迁补偿款和搬迁奖励合计 36.9 万元,作为小蔡的母亲,周霞应该从中分到 24.6 万元,小蔡的姐姐也应该从中分得 6 万多元;另外,小蔡的父亲在 2016 年因为一场交通事故意外死亡,当时肇事车主和保险公司共同赔偿了 68.9 万元,她们母女每人也都应该分到自己的 1/3。

对于母亲和姐姐的诉求,作为被告的小蔡表示不能理解。经法院查明,周霞和小蔡的父亲是从 1987 年开始共同生活的,1990 年,他们生下了小蔡的姐姐蔡娟,1994 年生下了小蔡。2000 年,小蔡的父母因为情感问题发生争吵,结果周霞带着蔡娟离开了小蔡父子俩,中间双方就没有过联系。

"期间,经过老家亲戚联系,姐姐在 2014 年前后回来过一次,那时我们才知道我母亲在安徽已经成立了家庭,还生了三个孩子。"小蔡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就连自己父亲的葬礼,也是通过家里的叔伯亲戚的再三劝说,母亲和姐姐才回来的。

法院判决母女分 50%,代理律师不接受采访

"最让我难以接受的,是在父亲灵堂前,周霞就让我老公把钱拿出来,说给他们姐弟俩买房。"小蔡的妻子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当时二人都没有理会周霞,表示等父亲安葬后再说,事后她们母女俩又提过几次,但均被小蔡拒绝了。

因小蔡多次拒绝周霞母女分割赔偿款的要求,2017 年,小蔡收到了一封宿迁宿城区人民法院移送过来的传票,母子之间正式对簿公堂。

经法院查明,小蔡父亲的死亡赔偿金合计为 68.9 万元。另外,小蔡的爷爷在宿迁市耿车镇大众村有一处于 1984 年建造的房产。1991 年,该房过户到小蔡父亲的名下,当时周霞也共同生活在这里,但 2000 年就带着女儿离开了。2011 年,这处房子翻建过一次,并于 2017 年正式拆迁,拆迁款被小蔡领走。

日前,法院对该案一审作出判决,认为周霞应分得 20%,蔡娟应分得 30%,另外 50% 为小蔡所有,因此判决小蔡给付周霞拆迁款 7.9 万元,给付姐姐蔡娟 10 万余元拆迁款,而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周霞应分得 13.7 万元,蔡娟应分得 20.6 万元,小蔡分得 34.4 万元。

在小蔡看来,周霞虽然是他的亲生母亲,但十多年未曾联系,既没有对自己尽抚养的义务,也没有照顾过他们父子俩。"我父母没有领过结婚证,法院认为是事实婚姻,这我也认可,但是她十几年前离开后,在安徽也组成了家庭,生了三个小孩,这不也是事实婚姻吗?"小蔡说,他很想问问母亲,如果自己的父亲在那起车祸中没有去世,而是残疾甚至瘫痪了,那她们母女还会回来照顾他吗?

对此,现代快报记者根据小蔡提供的联系方式,致电了周霞,接电话的是一位自称宿迁市宏亮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他表示自己是周霞的代理人,称"不接受采访。"

随后,记者又致电了小蔡的姐姐,但对方的电话一直未能拨通。

对一审判决结果,律师们持不同看法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近日对该案做出了一审判决,但小蔡对法院的判决却并不理解,他表示自己已向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在采访中,记者咨询了几个不同的律师事务所以后发现,对于小蔡的这个案子,律师有不同的看法。

"从情理上看,小蔡的确值得同情,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我认为法院的判决比较合理。"江苏省良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贾敏杰认为,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周霞和小蔡的父亲虽然没有办理过结婚证,但二人共同生活过,有事实婚姻,她从 2000 年带着女儿离开家以后,虽然又和其他人共同生活了,但此时我们国家的法律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了,所以周霞和小蔡的父亲仍旧应该是夫妻关系。而法院在判决时,考虑到小蔡的实际情况,在财产分割上,为他已经酌情做了倾斜,因此比较合理。

而江苏律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雪松则表示:" 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 , 不再认可事实婚姻,这个说法没错,就因为是这样,我认为小蔡母亲的婚姻状态应该是未婚,她是 2000 年才带着女儿离开的,所以法院在本案中对小蔡姐姐应分得的死亡赔偿金或许没有问题,但周霞肯定不应该分到钱。"

此外,对这笔房屋拆迁款,张雪松也持有异议。在法庭上,周霞母女曾表示,在小蔡的父亲去世后,他们曾出资 2 万余元给小蔡,用来翻修房屋,因此她们也应该参与分配拆迁款。"这处房屋应该归属小蔡,这是他作为子女合法继承的遗产,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应该是他们姐弟俩之间的事。"张雪松表示,在此之前,这处房屋是小蔡的爷爷留给他们二人居住的,而周霞早在 2000 年就带着女儿离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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