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盐城五部门: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 ◆市国土资源局
公积金
联合转发省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进一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通知要求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及时查处,责令整改。
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将公开曝光,同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依法严肃处理。
《通知》同时要求
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将进一步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服务效能。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进一步拓宽12329服务热线功能,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接听受理投诉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快速响应,及时查处。
2017年, 盐城市1.6万户家庭 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48.84亿元! 支持职工购房面积 187.16万平方米!
2017年,我市就住房公积金贷款、支取等业务相关材料作了相关优化、调整,紧紧围绕“住有所居、住有宜居”目标,始终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强化管理、规范运作,适时调整政策,稳步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投放工作。
截止到2017年12月末, 全市累计向14.5万户家庭 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95亿元, 贷款余额181.26亿元, 个贷率为141.86%。
新闻链接
各地整治 “楼盘拒绝公积金贷款”乱象 房价整体上涨的情形下,贷款购房无疑是摆在诸多刚需购房者面前的一道必选题。随着各地银行上调住房贷款基准利率,购房资金压力倍增,而住房公积金被视作是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专项资金,因其贷款利率低于商业贷款,受到刚需购房者们关注。 “全款的里边请,商贷的请排队,公积金贷款的请出去把车挪一下。”这不是一句玩笑话,而是真实发生着的情形。在市场需求旺盛的背景下,公积金贷款却遭遇“嫌弃”。
作为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一环,公积金贷款是刚需购房者买房资金来源的一个重要渠道。2017年12月26日,四部委联合发文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规范贷款业务流程,压缩审批时限,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与此并行的是,近期,深圳、上海、兰州等地纷纷出台新规,整治“楼盘不接受公积金贷款”这一现象。 “公积金贷款的优势体现在利率方面,比起商业贷款基准利率低了很多。这对于刚需购房者而言,能够减轻购房压力。”一名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表示。 在继续实行差别化调控、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住房政策之下,提高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尤为重要,而“楼盘不得拒绝公积金”被视作是一个重要的风向标。 从民生住房的属性来看,公积金支持了居民合理的住房需求,这也符合目前调控政策的大背景。包括公积金审批速度加快、不得拒绝公积金等规定,实际上也是楼市差异化调控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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