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东海资讯报道 3月15日上午,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法院开展了以“新消费我做主”为主题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该院组织十个宣传小组,分别奔赴繁华市中心广场、社区、乡村开展了消费者维权日普法活动。 该院结合近三年来消费者权益保护审判工作及老百姓关心的问题,精心印制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制宣传资料,热情细致地为来访群众讲解法律知识,并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教育,耐心疏导解释,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有的群众反映“有时网购会买到假货,我们要怎样维权?”该院刘法官专门针对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了解答。她说“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了特殊情况,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需要为“反悔”埋单,承担退货运费。”听完后,来访群众纷纷表示“该规定赋予了消费者后悔权,非常接地气,以后我们就知道怎么保护自己的权利了。”整个上午共接待咨询群众1000余人,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方面的宣传单10000余份,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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